(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砂拉越州一名22岁男子涉嫌性侵犯未成年少女而被控,但他较后迎娶受害者,并向法庭申请撤销控状且被接纳,获判假释释放,引起舆论批评。
古晋地庭上周四在审理22岁的被告涉嫌于去年两次诱奸当时年仅14岁的受害者的案件时,因为被告、受害者以及他们的父母向法庭展示结婚证书,证明被告阿末苏克里尤索与受害者已是合法夫妻,法庭最后宣判被告假释。
此事引起不少网民关注及议论,大部分认为这样的判决太荒谬。
对此,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罗哈妮昨天受询时说,该部将介入此事,避免有关强奸犯以结婚逃避罪责。
这样的“先奸后娶”事件在马国并非首见。
2014年2月,沙巴州亚庇一名41岁餐馆经理被控性侵12岁女童,他较后也向法庭表示已和受害者结婚,要求撤销控状。
不过,当时法庭认为案件还是必须续审,被告最后被判坐牢12年。
根据马国刑事法典,性侵罪成者最高刑罚是监禁20年及鞭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