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谷讯)泰国草拟中的宪法可能包含一项争议性条款,让军政府在大选过后的过渡期有权委任参议院所有议员,并赋予他们借改革之名撤换民选政府的权力,批评者认为这形同让军方控制民选政府。
《曼谷邮报》引述泰国全国立法议会一名位高权重的消息人士报道,这项条款是副首相兼国防部长巴维提出的。巴维称,由泰国国家和平秩序委员会成员(军人执政团)受委出任“过渡性”上议院议员并无不妥。
首相巴育也支持这项条款,他说泰国需要一个受委议员班子来确保军政府推出的国家改革措施在选后过渡期获得延续并发挥成效。
这两位领导所言令外界推测,一旦该条款纳入宪法中,军政府将委任国家和平秩序委员会成员出任参议院议员,以抗衡民选议员。
该条款也将赋予参议院更多的立法权力和弹劾内阁部长的权力。批评人士抨击此举形同将民选政府置于军方之下。泰国宪法草拟委员会尚未决定是否将此条款纳入宪法草案。委员会将在本月底完成宪法草案并提呈给巴育政府。
上述消息人士说,如果委员会接纳这项条款,意味着巴育政府将有权委任参议院全部200名议员。这些受委议员将和民选议员一样,拥有提出立法和监督民选政府的权力。更重要的是,参议院将获得前所未有的广泛权力,可以对民选政府投不信任票,这意味着民选政府若不实行巴育政府的政策,将等着被军队撤换。
消息人士说,这项条款规定参议院将有至少五名国家和平秩序委员会成员,其他议员将来自由军人政府任命的全国立法议会。全国立法议会由100多名军人组成。消息人士指出,军方提出上述条款意在争取保留施政说话权,其态度虽强硬但愿意做出妥协。
公投条例修改建议已获批准
在这同时,全国立法议会前天批准了临时宪法中与公投条例相关的修改建议。这些建议是由内阁提出,并在国家和平秩序委员的投票表决中以192票赞成、0票反对、3票弃权获得通过。
其中一项重大调整在于今年内举行的新宪法公投将改而以赞成票在参与公投的选民中所占比率,而不是在合格选民中的比率是否过半作为通关标准;另一项被批准的修改建议让全国立法议会有权在宪法草案再加入一个尚未确定的提问。
泰国国家改革委员会去年9月就新宪法草案进行投票,结果247名委员中仅有105人赞成,135人反对,7人弃权,新宪法草案由此被否决而无法进入公投阶段。军政府随后任命新的修宪委员会,重新起草宪法草案。这一耽搁意味着泰国最快也要等到2017年才有可能举行大选。
巴育在2014年5月以平息动乱为名发动政变夺权后,一开始表示希望在15个月内举行大选,但随着军政府开始修宪,大选时间表一再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