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的人构不上杀生罪……”
星云大师说:分享新闻:台湾治安史上,有两名恶名昭彰,杀害最多人命的杀人魔,其中一人就是徐东志。他的杀人动机,不是为了财,就是为了情,他的杀人手法计画周详,令人不寒而慄,还连续杀害了七个人。他被捕后被判三个死刑定谳,创当时司法史纪录。可比较奇怪的是,当要对他执行枪毙时,因台湾多年没有实行死刑,台南监狱里无人敢受命,只好从台北国防部请了四位宪兵执行。
后来,有人对此进行讨论,这些执行枪毙的宪兵,有罪过吗?他们到底算不算是犯了杀生的罪过?
死刑该废止吗?
死刑的存废争议由来已久,死刑对遏止犯罪到底能发挥多大的成效?凡事都离不开因果,对于有些国家主张废止死刑,如果死刑废止,完全没有因果观也不行。试想,一个人杀了多少条人命,自己却不受因果制裁,总是说不通,所以有时候要“乱世用重典”。
但是判处死刑太多也不合人道,完全废止也不是办法,唯有号召全民的力量和觉性,从“心灵净化,道德重整,找回良知”,才能改善社会风气。
此中提倡受持“五戒”(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和不饮酒),最能发挥成效,因为如果一个人受持五戒,自己的人格道德就能健全;一家都能受持五戒,一家的人格道德都能健全;一个团体、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乃至全人类都能奉持五戒,那么国家的安和乐利,世界的和平,人间净土的完成,也就指日可待了。
五戒之首
不杀生戒为五戒之首,是根本大戒,主要是禁止杀害人命;举凡自杀、教人杀、方便赞叹杀、见作随喜,都犯了杀生戒,一般人应信守规范,不要逾越红线。生而为人,大家都应有相同的待遇,谁都没有权力杀害别人,生命无可取代,如果犯上严重杀人罪行的人有被赦免死刑的机会,那被害人的感受又如何呢 ?
蝼蚁尚且偷生,自己不希望被杀害,就不应该杀害别人,有情生命不可被剥夺,个人造善恶业,须自己承担,任何人都无法取代,死亡更不例外,不论现世报或来世报,因果历历不爽,纵使百千劫,因缘成熟必受报,而且“个人生死个人了,个人业报个人受”,果报绝对无可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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