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明日报新闻)跟踪、传骚扰简讯、逼发30张裸照,26岁恐怖男求爱不遂,连续两年余纠缠19岁女同学,被捕后仍不知悔改,恫言要在网上公开裸照图威胁她为自己写求情信!


恐怖男赖志恒(26岁)事发时是学生,昨除了认下恐吓和行为鲁莽危害他人安全罪,也认下两项抵触防止骚扰法令中的非法盯梢(Unlawful stalking)条文。这是有关法令生效以来,首名在此条文下被定罪的被告。


根据案情,被告和当时年仅17岁的女生是学校同学,并保持了一段短暂的性关系,女生当时已有男友。


被告虽想和女生交往,但遭对方拒绝,但他仍然坚持每天送对方上下学。女生拒绝时,被告就威胁说要将两人的性关系告诉她母亲,女生怕得只能服从,数次和他出门。


案情显示,女生因不堪骚扰,最终和当时的男友分手,但她还是不愿与被告交往。被告的骚扰行动变本加厉,女生在同年底告知学校讲师。


被告和讲师发生争执,之后离开学校,他认为这次的争吵肯定会被学校开除,怪罪于女生,认定是她“毁了他一生”。


2014年4月,被告要女生传裸照给他,否则到她家骚扰,女生就范。不过情况变得更糟,被告利用女生传给她的裸照威胁女生,要女生传更多裸照给他,否则把她的裸照给她母亲看。


基于害怕,女生照办,共传了30张。后来,被告更以把裸照给女生母亲看威胁女生跟他出去。


到了12月底,女生利用各种方法阻止被告发送短信给她,但不得要领。被告气女生避开他,把女生的裸照印成传单,附上骚扰性文字,指她“搞乱他的人生”,拿去女生住家附近、电梯张贴,甚至塞进信箱。(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03.06.2016《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