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上看到一些小贼的照片,或者因为一些不大不小的事被控的青年男女,会想起十来年前仍在早报,开新闻会议时决定是否用某些新闻人物照片的讨论。
一些偷窃案,干案者可能因为有某些病症,或者偶尔有的可能智障,又或者年纪很轻,老总编辑会沉吟一下,然后问问是否手下留情,给人自新的机会,照片别用了。另外也有一些案子,刑罚未必很重,但是新闻人物行径可恶,老总编辑嫉恶如仇,会叮嘱提醒确保一定让“衰人”的照片见报。
毛贼像被放了一条生路
这样的场景透露出几个信息:那是在一个报纸主导信息的时代。而在那样的时代,方向与社会责任感强的报章总编辑,对自己所做的决定会造成的社会影响很有意识。当真是他决定不刊登,那毛贼就好像被放了一条生路一样,尽管毛贼自己不一定知道被放了一条生路。但是那犯错的人、他的父母亲属,也避免了更多别人背后指指点点的尴尬,他想要重新来过,少了一重阻碍。反过来,刊登照片能起羞辱作用,也算是一种无形的惩罚。
当然,还有一点,那个时候人们对照片的观念不同,现在手机可以随时随机拍摄,那时从拍照到看到照片还有一个过程,因此人物照片的价值还是比较高的。再加上照片终究是人物的脸,毕竟也就是面子挂在那里。耻辱之心,人皆有之。对犯案的人来说,或许也还是阻吓阻吓。
人心渐渐也就硬了
但是在社交媒体盛行的现在,许多规则都因为社交媒体的传播方式而改变,规则改变之后,人们习惯在变,思维方式也在变。习惯与思维方式改变后,社会的许多道德准则也随之变化。因为网络传播的速度和逻辑,这些照片的使用常常变得不假思索,视频都可以无所忌惮地转发,更别说照片。照片广发,如果看官有惊讶也是对照片的内容,而不是广发照片的动作本身。个人的好奇心得到满足了,如果人物因为照片被广发而受到某种伤害,似乎也不是社交媒体读者所导致的,更不是主流报章所造成的,不是大家都看、什么平台都用了吗?实际上,他们是否受到伤害也不是人们理会的焦点。
这种变化悄然无声,无影无形。案已无大小轻重,人心渐渐也就硬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