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男性好友说过这样一番话:“我憧憬着有一天能有属于自己的家庭。回到家,孩子兴奋地跑到门口,大声地喊着‘爸爸,你回来了’,那是多美好的画面啊!”


感觉上再普通不过的梦想,对他来说却是个奢侈的愿望,因为他无法爱上女人。


本报星期一报道,高庭三司发表指标性判决,批准本地同性恋男医生领养在美国找代孕生下的五岁亲生儿,以家长身份与伴侣一起抚养儿子。新闻出街后,引起许多人谈论,当然我也非常好奇周围的人如何看待。


不一般家庭的孩子


有人认为,这样的判决会助长歪风;有人觉得同性恋本就不应该有孩子;也有人认为既然代孕在本地不是合法的,那为什么能容许国人到外国找人代孕,然后再领养回国呢?


听了这些言论,觉得大家的说法都有其道理,但我脑子里不断盘旋着一个问题:何谓“歪风”?这“歪风”指的是同性恋、代孕,还是领养这一块?那又是哪一部分“歪”了?所谓“正”,是因为较为普遍,是主流,才属于“正”吗?


一名长辈说,两个爸爸的家庭,孩子不就会缺乏母爱,长大后性格与思想上就会有所扭曲。他问:“你觉得应该鼓励更多这样的家庭出现吗?”


我国的公共政策并不鼓励如此。不过,假设两种情况:两个真心想要孩子,认真抚养孩子,尽心为孩子铺路的父亲,和一对无心养育孩子,放任孩子,甚至遗弃孩子的男女相比,谁的孩子的成长会更为坎坷?又是哪个孩子的性格与思想更为扭曲?其中最重要的问题,恐怕还是家长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是否给了他关怀与爱。


长辈也认为,没有母亲的孩子,肯定会引来异样眼光。然而,在孩子单纯的世界里,是谁教会他们什么是“正常”,什么是“不正常”?若孩子碰到其他来自各种不一般家庭的孩子,大人们不是更应该正确地加以引导,不让异样眼光对任何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这股风吹得起来吗?


对这次领养成功的个案,长辈认为,它会鼓励更多同性恋者到国外找代孕母,生了自己的孩子再领养回国。他问:“这样对吗?”


从同理心出发,有许多问题可以思考:任何人希望有自己亲生的孩子,有错吗?代孕母愿意为了生活,借出肚皮圆他人的梦,有错吗?若合法夫妻找代孕能被接受,那关系稳定的同性伴侣就不能找代孕吗?


我国对于家庭的公共政策很明确,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前天就在声明中说,“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统称LGBT)在新加坡有一席之地”,但政府向来的立场是支持和鼓励婚后生子,也不认同国人组织同性家庭。


高庭三司在书面判词中也坦言,这个判决非常困难,必须在孩童福利与维护公共政策之间权衡利弊。


话说回来,要找代孕母、要打官司,前前后后都要花上好几十万,从实际层面看,这股风吹得起来吗?更何况部长已在声明中说:“公布判决时,法庭承认批准领养确实违反了现有反对同性家庭单位的公共政策。未来同样这么做的申请人要申辩他们没有刻意触犯政策,恐怕就比较难了。”


(作者是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