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踏车斗罗厘,成了这两天城中热门话题。


上周六在巴西立第3通道和巴西立坡交界处、水彩苑公寓外的路段,两辆脚踏车骑在双车道的左侧车道上,其中一辆脚踏车很自觉地骑在左车道的边线,但另一辆脚踏车则骑在左车道中央,挡住了后方的一辆罗厘。


罗厘过后鸣笛两声示意骑士让路,骑士将脚踏车稍微往左移,并趁罗厘与他平行之际,打落罗厘侧镜,罗厘往左一偏,骑士就被撞上路边的草坪。


跟着‘龟速车’你会怎么做?


新闻出街后,在晚报面簿吸引500多名网友留言,大多数是支持罗厘司机,有网友还人肉搜索骑士,将他的身份和社交媒体账号公布出来。


那骑士到底错在哪里?首先得说明,根据本地公路规则,是允许脚踏车骑行在公路上,这也意味那名骑士在车道中央骑行并没违法。不过,他骑得很慢,换个角度来说,就等同于一辆汽车在车道上以时速20公里行驶,但这也没有错,毕竟本地没有最低车速限制。


试想一下,如果是你跟在一辆“乌龟车”后面,你会怎么做?一些人可能选择鸣笛,可能选择闪灯,或索性超车,但应该不会想到前方的“乌龟车”会甘愿闪到一边,让路给你。


那为什么脚踏车就得让路?因为大家不习惯它是公路合法使用者之一?还是刻板地认为车辆才是公路的“霸主”?有一网民的留言挺切合上述提问,他说:“(脚踏车)没有给Road Tax(路税),还要骑在路中央,活该!”


当然,我明白大多数人看不过眼的,是骑士先击落侧镜,粤语有一句话形容这情况很贴切:“先撩者贱”,意指首先惹事或侵犯他人利益的人,终归是咎由自取,苦果自尝。所以看到骑士被撞,一些人觉得大快人心。或许,说不好骑士是认为罗厘鸣笛在先,冒犯了合理使用公路的他,是罗厘司机“先撩者贱”才对。


打造更有包容性公路文化


网上也有人评论,汽车车主和脚踏车骑士是“世仇”,因你撞他是你错,他撞你还是你错;而且脚踏车闯红灯也不会中“三万”,违规成本太低,所以路上仇人见面,分外眼红。


随着科技的发达,出行方法的改变,马路上的交通工具变得更多元化,公路使用者是否也跟得上变化,给予包容和接纳,还是继续固步自封,留有成见,我觉得这才是根源。


如何打造一个更有包容性的公路文化,这是社会和有关当局共同的责任,谁都不能落下谁。


(作者为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