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法院算是常见的偷窥与偷拍案中,遭侵犯隐私和侮辱尊严的女性受害人往往是“无声”的。
首先,为保护受害人,媒体记者所取得的法庭文件不会道出受害人的姓名。控方会在案情中披露警方从被告手机中取得多少偷拍视频或照片,并且列出这些罪证的一些细节,如拍摄日期与地点等,但绝不透露有关被拍者的任何资料。
化为法庭文件中一个个代号
若被告在犯案过程中遭受害者逮着,例如伸进厕所隔间的手机被发现,呈堂案情也会清楚交代受害人揭发罪行的过程。至于在这之后,受害人因偷窥或偷拍事件而在心中留下什么阴影,这方面的资料则甚少出现在法庭文件中。
当审理强奸与性侵案件时,受害人在案发后所饱受的创伤,也就是庭上所称的“受害人陈述书”,往往是法官在判刑时的考量因素之一。我们可通过受害人的陈述,了解到被告的行为所构成的伤害程度。相比之下,因罪行性质不一样,在犯案手法大同小异的偷拍与偷窥案中,我们往往“听不到”这类陈述,受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好似没有区别,全都化为法庭文件中的一个个数字代号。
国大女生马芸上个月中上网公开自己在校园宿舍洗澡时被偷拍的经历,并且公开男生身份与照片。马芸事后如此解释:“将我的经历放上Instagram是不得已的做法。我只是无法接受他的惩罚会如此轻,而且他能若无其事般照常过日子。而我却因他的行为,每天都在受苦。这和报复无关。”
化解内心阴影的一种方法
事实是,我们不常听到遭偷窥或偷拍的受害人的心声。美国专栏作者黛布拉格瓦特尼(Debra Gwartney)曾在《纽约时报》撰写一篇文章,讲述家中两名女儿遭躲藏在屋外的男子偷窥及偷拍后,她与家人决定是否公开经历与上庭供证的挣扎。
格瓦特尼说,犯案男子在同一住宅小区偷拍了上百名小女孩的照片,但根据她的观察,家长们的一个普遍反应是采取否认心态,仿佛不愿重提“旧事”。“不就只是照片”、“他也没摸到孩子”等,都是她常听到的评语。而在格瓦特尼的家中,因担心刺激到女儿,家人也尽量不提偷窥事件,直至女儿有一晚在饭桌上崩溃,质问犯案者为何未被绳之以法。
受害人在内心世界所承受的煎熬,身为旁人的我们,即使是受害人的亲人,都难以说能够完全理解;倘若可以,那便是在轻视别人的痛苦。选择公开事件,何尝不是尝试化解内心阴影的一种方法。
(作者是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