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室内公众席上的人稀稀落落,近一半是本地中英文媒体的记者,另一半的人表情各异,大多是皱眉与愁容,唯有她神情镇定,不低头也不四处张望,脸上挂着浅浅的笑容。
开庭后,原本坐在她身边的五名亲友一起离开庭室,而她则走入被告栏,让我们证实了其身份。眼前这位大眼睛的邻家女孩,就是媒体们所守候的“师生恋”案件中的女主角。
在主控官所读出、长达五页的案情文件中,不少篇幅是在形容当时26岁的女教师,如何大胆地指示15岁男学生满足她的性欲。 这些在庭上公开的露骨细节,与亲友们选择离开庭室有关系吗?我边听边禁不住望向被告栏,无法按捺心中的震惊与不解。
不应逾越的界线
只是,我差点儿忘了,这不是本地首起教师性侵未成年学生的案件。让人不愿面对的是,这恐怕也不会是最后一起。本地每隔一段时间都会浮现这类师生恋个案。但当伸出“狼爪”的是女教师的时候,所引起的震惊反应难免更大,因为这涉及一名女性教育工作者主动勾引学生来满足性欲。
不过,无论性别,到最后,许多受审的教师在求情时会说:我们是两情相愿,我没有逼她或他。在庭上,女教师的代表律师反复向法官强调,女教师没有恐吓、威胁或逼迫男学生,一切只恨她个性脆弱,没能及时走出这段不伦之恋。说到这里,被告栏里的女教师依旧面不改色。
禁忌的恋爱听似凄美,但来到师生恋,却有其不应逾越的界线。这和思想开放与否无关,是男或女主动引诱也无碍,重点是人们对师者这个身份所给予的信任与期望。或倒过来说,没人逼你成为老师,当你一旦担起这个身份,你对自己所背负的责任有何理解与使命?
“使命感”是过时的字眼?
所谓为人师表,是指在人品与学问方面作为别人的学习榜样。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长久以来,这是家长与社会对“老师”所应担负的使命的理解。遗憾的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使命感”这三个字像是让人透不过气的过时字眼。取而代之的是什么?是老师教出“A”等学生的成功率?或是他们受学生欢迎的程度,例如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与学生们频密互动?
我想起女教师在一次爬山活动中问受害男生:你为何讨厌我?原来,她心里是如此在意学生对她的看法。但受人喜欢与做对的事情是两回事。
我们皆非圣人,没人要求老师必须是毫无瑕疵的超凡人类。但我们不应放下对为人师者的期许与把关,把充斥着情色画面的师生恋案件,只当作是另一起桃色新闻就作罢。
(作者为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