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我都在所难免会有犯错的时候,甚至是做出伤害他人、让自己懊悔不已的行为。
不过,如何面对自己的错误,人人的反应则不一,不是谁都能真诚地说一句“我错了”。一些肇祸者的惯性反应是怪罪于他人,忘了好好地看清楚自己。谁迫害、谁受害,仿佛是可以任意颠倒事实的游戏。
不肯好好承担自己的罪责
而这般“是你害我这么做的”的行为一旦出现在法庭上,不肯好好承担罪责和面对自己的人,终究必须自食其果。
一名26岁南大生因性侵13岁少女而被判监两年,南大生与控方双双上诉。南大生要求改判他接受缓行监视就好,控方则吁法官加重被告的监刑。审理这起上诉案的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本周一宣判,把南大生的刑期加重至两年又九个月,并且在裁决中花了相当长的篇幅,严厉斥责被告缺乏悔意和通过律师责怪受害少女的恶劣行为。
法官指出,南大生在国家法院认罪后,当时的代表律师为他求情时把矛头指向少女,声称是少女主动要求与南大生有亲密行为;律师也企图把她勾画为一个性生活不检点的女生,甚至把少女的几张照片呈堂,暗指少女在性事方面相当成熟。
律师还说:“是她的人品,我不清楚是否与她的家庭背景有关……受害人从未对她所做的事情感到后悔……她是失望无法与被告继续维持关系,她之后就找其他男友。”
然而,律师所说的这些求情与事实不符。根据南大生已承认的案情,在他与少女发生性行为之前,少女并没有性经验;她是在被告的劝说下,终于“妥协”与他上床。法官批评,律师的陈词等于是公然和毫无悔意地对少女进行人身攻击。法官说:“受害人只有13岁……我感到震惊。在这情况中,被告才是那个成年人。”
不应做出抹黑他人的指控
这并非法庭首次谴责性罪案中的被告与代表律师企图责怪受害人的行为。另一起案件中,被告带认识不久的台湾女游客回酒店,然后用手指性侵和企图强奸女子,原本被判坐牢七年鞭三下,但他在2016年上诉至高庭时,刑罚被加重至八年半监禁和六下鞭刑。当时高庭法官在裁决中同样斥责被告与律师,把受害人影射为不检点的女子,这样的说辞不仅对被告没有帮助,只会反映出他明显缺乏悔意。
回到南大生的案件,遭斥责的那名律师事后告诉媒体,“我只是不偏不倚地执行(当事人给的)指示。”
其实,法律专业(专业行为规章)条文已清楚说明,若被告已承认罪行或在受审后被定罪,代表律师在求情时不应做出抹黑或羞辱他人的指控。在尽力协助当事人的同时,律师也应坚守自己的专业操守,如此才能在司法体系中扮演有效的角色。
(作者为华文媒体集团新闻中心记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