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上市公司即日起若要自愿除牌,献议须得合理并公平,而且收购者及伙同方不可参与投票,以加强对小股东利益的保护。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星期四(11日)发表文告宣布两项对自愿性除牌(voluntary delisting)规定的改动。
上市公司大股东提出除牌脱手献议(exit offer)后,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献议是否“合理”(reasonable)及“公平”(fair),以帮助小股东作出决定。
此前,献议价必须“合理”,但不一定要“公平”,有小股东认为这个要求模棱两可。如今则要两者兼具。这意味着收购方必须提出更有吸引力的献议。
根据证券业理事会(Securities Industry Council)定义,“公平”是指献议价等于或大于目标公司的价值;判断是否“合理”时则要考量其他因素,包括收购方持有的股权和股票流通量。
文告指出,为确保投资者了解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新交所会要求他们分别详述公平性与合理性的基础。新交所也会与业界相关机构合作,为顾问制定指导与标准。
另一个新规定是提出献议的大股东和伙同方(concert party)都不宜参与投票。因此,如果公司要自愿性除牌,须要获得出席特别股东大会的独立股东至少75%的支持。不超出10%反对票门槛则已去除。
早前,有小股东申诉除牌条例对小股东不利。
以Vard控股为例,这家企业去年以低价将公司除牌时,就因献议价被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不公平”而引发小股东抗议。不过,由于大股东掌控超过80%股权,除牌献议最终通过。
新交所监管公司去年11月展开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咨询活动。它当时建议把通过除牌献议的门槛从75%降至50%。
问及为何将门槛比率维持在75%,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回答《联合早报》询问时说:“提出建议的人士认为,除牌过程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因此应该要设立更高的门槛。”
不过,他们在制定新规定时还是需要确保能平衡小股东的权益。
对于立即实行新规定,陈文仁解释这能维护散户利益,并补充早前已展开公共咨询,因此给予充裕时间的通知。
新交所监管公司也强调,上市公司不应为了避免须满足上述规定,而通过其他途径除牌。除了自愿除牌,公司也可通过自愿性全面收购和协议安排私有化。
业界人士对新规定表示欢迎,认为这对小股东是双重保障,并指出这个做法具渐进性。
新加坡证券投资者协会会长大卫·杰乐(David Gerald)告诉早报,协会早前申诉旧规定的不公平性。“自愿除牌献议不仅要合理也得是公平的,这对小股东来说是双重保障。”
新加坡国立大学治理制度与机构研究中心主任卢耀群副教授认为,新交所监管公司在这方面具渐进性,并能在各方面利益取得良好平衡。
“这能够让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取得进展,并且维护小股东的利益。”
他指出,75%的在场独立股东支持的除牌门槛会鼓励更多股东前来发声。
企业治理专家、新加坡国立大学商学院副教授麦润田则指出:“目前还是有许多股东不投票。如果他们不投票,也难以抱怨结果不合心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