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国家已经针对海外网购征收消费税,我国正在研究这些发展,以决定是否也向低价值的进口商品征收消费税。
总理公署部长兼财政部及教育部第二部长英兰妮周五(4日)在本地举行的数码税务大会上演讲时指出这点。
她说,一些司法管辖区如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已经针对进口产品征收增值税(value-added tax,简称VAT),包括网络平台销售的进口产品。
目前,从海外进口的物品只要不超过400元,消费者就不必缴付消费税。但随着亚马逊、淘宝的崛起,国人“进口”的物品越来越多。
这一方面对本地零售商家造成了不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让税务局少了税收来源。
澳大利亚是从去年7月开始,对低价值的进口产品收取增值税。今年12月开始,在新西兰年营收超过7万5000新西兰元的岸外公司也须注册消费税并缴税。
英兰妮指出,我国已经对消费税作出修改,确保本地和海外服务提供商在向本地消费者和商家提供服务时,面对同样的消费税处理方式;进口服务消费税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行。
她说,针对低价值的进口产品是否要征收消费税,政府还在研究探讨。
英兰妮也针对税基侵蚀和盈利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ing,简称BEPS)阐明我国的立场。
BEPS是指跨国公司利用国际税收规则存在的不足,以及各国税制差异和漏洞,减少全球总体税负,甚至达到双重不征税的效果,造成对各国税基的侵蚀。
她指出,我国基于两个原则支持国际税务条例。首先,国际税务框架必须支持全球经济的发展和创新。“跨境企业盈利分配一直以来都是基于价值创造的概念,即在创造价值的管辖区征税,这是国际税务的基础。”
其次,税务条例的任何修改,都要给各司法管辖区空间,以便他们根据自己的情况和发展来制定合适的政策。
英兰妮说,每一个政府都有决定如何支配开支和税收的主权,对一个司法管辖机构来说最合理的税收组合,并不一定适合另一个。
举例说,一个国家人口老化,财富分布不平均,可能会着重于消费和财富税,所得税可能低于其他国家。“但这应该是政府的决定。”
这场大会由新加坡国际财政协会(International Fiscal Association)和新加坡税务学院(Tax Academy)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