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市区重建局把在私宅居住的最短时限从半年缩短至三个月,即刻生效。


因此,短于三个月居住期仍然是不被批准。


市建局在刚发布的文告中指出,修订条规适用于所有被批准作住宅用途的私宅。它是在经过公众咨询后作出修订。


当局表示,私宅必须维持住宅的特点。经评估,它认为三个月的最低居住时限,尽管会让租户和屋主受益,但不会对私宅住户群体产生任何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