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伴台湾朋友在湾仔吃怀旧西餐,波士顿,对他忆述童年往事。老店了,小时候常在这里品尝铁板扒餐,曾有两个英国水兵,各自带着吧女坐在邻桌享用,因见我和姐姐天真可爱,竟然替我们埋单付费。友善的洋人,是我遇过的少数的“好鬼佬”。
朋友忽然问,你是港英殖民年代的“遗民”,到底英国管治给香港留下了什么值得怀念的东西?
刹那间,竟然答不出来。当然并非没有,只是一言难尽。若要好好细述,恐怕要由晚餐吃到早餐再连吃午餐以及下午餐。
唯有长话短说了,不如谈谈价值观。
生于60年代如吾辈者,最大震撼莫如以廉记之成立作为分水岭,在此以前,送红包收红包是最寻常不过的事情,送礼收礼就是日常规矩。在此以后,日常的新规矩是要守规矩,别去节外生枝,别去行贿受贪,否则后果自负,而且后果严重。加上香港高速城市化和国际化,资本主义社会的“可计算性”成为抉择计算的一个关键部分,而自己的守规矩和期待别人守规矩,亦是可被计算的行动成本。规矩规矩规矩,香港价值由此而成,久而久之,便是法治精神的基础,由政府到民间,皆强调“法”。
所以港产片常见对白台词:“做什么呀,我犯法吗?”意谓法治为大,而只要不逾越法律规条,无人可以给我恐惧。
这便带出了第二项重要的价值观:自由。一旦订立了法律边界,我便有自由去想去说,而去想去说的自由亦获得法律保障,也不受法律骚扰。有了这免于恐惧的自由,香港便有创意。
显然,岁月风云起,要变的始终会变,有时候变得较慢较隐晦,有时候变得较急较粗暴,而在近几年,变化规模像狂风暴雨般袭来,昔日“以法治为经,以自由为纬”的环境已近于荡然无存。当连掌握法律的最高官员亦屡涉违规违例,而其配偶亦被法庭定罪,而她竟然仍厚颜不辞职不下台,香港法治还有什么尊严可言?还有什么规矩可守?当一条又一条的法规以如彼或如此的方式强行订立,不准你“侮辱”这个,不准你“鼓吹”那个,言谈思想处处有了禁忌禁区,还有什么自由可言?还有什么免于恐惧可论?
香港崩坏,已是事实。失去了法治尊严的香港,被夺了免于恐惧的自由的香港,到底还有什么值得恋栈,我非常努力去想,却一直想不出来。
或许,唯剩一个“亲”字。土生土长于此,我的城,我的家,我的地,都仍有亲,不舍离开,仅此而已。有理由移民而不移民,于吾辈,这恐怕是唯一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