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时间


爱讲激励人心的大道理的人们会说,活着就要有希望;但当眼前的一切已无法有变化,未来失去了可能性的时候,绝望将侵蚀你的日子的每一个缝隙。


在法院里,我碰到的第一个“求死”的被告是一名毒贩。


这名庙祝从新山乘搭德士入境新加坡时,因被发现身上携带海洛因而在兀兰关卡被捕。庙祝原本已被判死刑,但案件在两个月后峰回路转,法官给他疑点的利益,裁定他只是跑腿,可从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


然而,对当时68岁的单身庙祝来说,逃过鬼门关反而是梦魇,他在庭上告诉法官:“我不要终身监禁,我要死罪。”


记者过后向义务代表庙祝的律师了解情况,据律师所知,除了一名90多岁的老母亲,庙祝没有其他家人,律师也不清楚庙祝的母亲是否还健在。


无法按意愿来决定刑罚


法庭判刑有一套原则与系统,没有义务也无法按照罪犯的个人意愿来决定刑罚。而根据我国法律,终身监禁的囚犯在服刑一段日子后,一般上是20年后,若行为良好,就有机会让内政部长审核他的刑罚,评估他可否获得假释出狱。


审理庙祝案件的高庭法官朱汉德没有让他求死成功,法官在下判时所说的一段话,或许就是庙祝的心声。


“死亡是否一定就是终极惩罚,即没有比死亡还糟的事情?对68岁的被告来说,终身监禁似乎比死亡更惨,因为他可能要到80多岁才能重获自由,而没有朋友与家人的他,到时候能做什么?无业且高龄的他要如何照顾自己?”


绑架昇菘嫲的主谋李士勇被判绑架罪成,所面对的刑罚是死刑或终身监禁。面判的那个早上,已被还押两年多的李士勇一直低头,几乎不与任何人有眼神交流。有媒体同行说,被告栏里的那张脸,其实就是绝望的模样。


李士勇在写给法官的亲笔信中求死,因为在未来的日子里等着他的只有无止境的绝望。


“我无法看到人生的意义。”他如此写道。


在判李士勇终身监禁之前,高庭法官陈成安问他今年几岁时,44岁的李士勇答说是42岁。或许,在李士勇于前年被捕和还押监狱后,时间对他来说已经停止了。


当然,有更多的被告是“求生”,即使在被判死罪后,仍奋力抗战到底,提出一轮又一轮的上诉,希望法院翻案重判,或获得总统的酌情特赦。


‘最后一分钟’的上诉


很多时候,为了审理这些“最后一分钟”提出的上诉,最高法院上诉庭得临时举行聆讯,赶在被告被送上绞刑台之前,决定他可否暂免死刑。


最高法院上诉庭日前发出通告,提醒律师们在做出这类“最后一分钟”的上诉申请时,必须强而有力地解释,为何未能在之前的聆讯提呈他们如今找到的新理据。上诉庭也已清楚说明,没有充分的理由却反复提出上诉,这等于是滥用司法资源。


反对死刑的抗议分子大概无法苟同这样的立场,但结果是否如你所愿,与正义是否获得伸张,是两码子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