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餐时间
左等右等终盼到“长命官司”有了一个上诉结果,但守候在高等法院大厦两个人口处的大批媒体,却没等到案件的“女主角”出庭听判。
不过,到了最后关头(嗯,还不是最后,控方已申请把案件提交最高法院上诉庭),缺失的不只是何耀珊的身影,还有一些未见天日的答案。例如,何耀珊是否有从被告的罪行中直接获益,若有,这些好处是什么、究竟有多少等。
与另外两名法官“唱反调”的高庭法官陈成安在书面判词中指出,如果可以考虑本案所有加重刑罚的因素,他会毫不犹豫地加重被告们的刑罚,尤其是康希的刑期。
先“插播”解释,当一名被告认罪或被定罪后,法官接着考虑被告应得的刑期,而在这个阶段,庭上常出现两个法律字眼:加重刑罚因素(aggravating factor)与求情因素(mitigating factor)。
加重刑罚因素指的是任何加重被告的罪责,或罪行的严重性的考量点,例如被告毫无悔意,或对受害人造成极大的伤害等;要注意的是,这些因素影响的是法官对判刑的考量,而非针对罪成的裁决。
未清楚阐述关键性因素
回到城市丰收案,即使另外两名法官与他的立场一样,陈成安认为,他仍无法加重康希与其他被告的刑罚;原因是,从审讯到上诉,本案未对一些关键性的考量因素,做出清楚的阐述。
这包括康希有无间接受益、何耀珊有无直接受益,以及教会有无蒙受永久性的损失。
陈成安指出,被告等人失信教会资金来资助跨界计划,但关于何耀珊有无直接受益,她的获益与本案有何关系,控辩双方的立场并不清楚,“这造成一个相当无法令人满意的局面。”
被胡乱挪来移去的教会资金,当中有落入康希夫妇的个人口袋吗?在犯案期间,两人所享有的名成利就,与被挪用到跨界计划的资金,两者之间有着什么样的关系?
教会真实损失难准确估算
陈成安也相信,尽管被告等人已对教会做出所谓的“全额补偿”,教会仍蒙受一定的金钱损失;打个比方,若被告等人没有擅自挪走教会资金,这笔钱可用于市场上其他回报率较高的投资项目。
遗憾的是,在案件审讯期间,控辩双方都未对涉案投资与交易项目,进行更深入的金融分析,导致我们如今难以准确估算教会的真实损失。
这起耗了七年时间的失信案,最终将在最高法院上诉庭获得一个终审结果,但在人们的心中,它或是一幅未完成的拼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