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被控七项涉及一马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私人有限公司4200万令吉(约1380万新元)弊案周二(3日)进入自辩阶段,被告纳吉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成为马国史上首位因抵触刑事罪被判表面罪明成立而出庭自辩的前首相。


66岁的纳吉念出其长达243页的书面证词,其中列出他不应被控七罪(三项刑事失信、一项滥权和三项洗钱罪)的理由。这些罪名一旦成立,被告将面对的刑罚包括监禁最高20年、鞭笞和罚款。


他说,早在2009年,登嘉楼州政府和登州务大臣机构(MBTI)连同时任国家元首、登州苏丹米占再纳阿比丁,决定成立一个以110亿令吉资本的主权财富基金,并命名为登嘉楼投资机构(TIA,一马公司前身)。


他表示,马国年轻富商刘特佐当时和苏丹米占与胞妹东姑拉希玛相熟。据他了解,TIA是刘特佐、苏丹米占与登州政府讨论下的“产物”。


纳吉说,有关基金理应是从(给登州)的60亿令吉石油税所取得,以及剩余的资金会通过发行由联邦政府担保的50亿令吉伊斯兰中期票据(IMTN)筹集。“在那时候,我以财政部长的身份受邀,以促进IMTN的发行。”


他指出,IMTN发行了,州政府和MBTI却不同意IMTN的条款。“结果在2009年8月8日,内阁同意联邦政府接管TIA,这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勉强’作出的决定,以避免苏丹米占和登州政府陷入窘境,也为了避免马国的债券市场受到负面影响。”


纳吉指出,SRC在2011年1月7日,在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下成立,他并没参与其中,也不曾施压修改SRC的公司章程。他相信一马公司已向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汇报有关SRC的成立,他是之后才知道此公司的成立。


他说:“刘特佐将自己塑造为一个在中东具影响力的人物,让我相信他肯定有能力促进(与)他们(中东国家)之间的投资和伙伴关系。这些国家因(国际)油价上涨而有大笔现金。因此,我的看法是,刘特佐的影响力和关系,可协助落实一马公司的目标与投资计划。”


他强调:“除了我作为首相及财长外,我在SRC没有任何个人利益。”


代表纳吉的辩方首席律师沙菲宜对媒体说,因为纳吉是无辜的,且没有任何隐瞒,所以他选择走入证人栏接受盘问。他指其当事人被刘特佐及其他人误导。“始作俑者明显是刘特佐,因为如果刘特佐今日现身,在庭上被逮捕的是他,我当事人是百分之百的好人。”


他称,纳吉才是受害者,而刘特佐和四名阿拉伯男子才是真正的幕后黑手,将纳吉蒙在鼓里。他也称SRC和一马公司管理层都被刘特佐“收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