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人少女党光天化日下在组屋走道,对15岁的女生施酷刑,先是轮流赏她耳光后,17岁大姐大再用瓶装饮料泼她的脸,并用点燃的香烟灼伤她的大腿。
少女党的年龄介于13岁到17岁,她们恶待受害者,仅仅因为觉得她“太嚣张”,要“好好教训她”。
这起案件去年12月20日下午3时,发生在后港第231座组屋旁的走道。
今早17岁的陈怡敏,在庭上面对四项控状,包括纠众闹事(rioting)和蓄意伤人的罪名,今早被判处21个月的缓刑监视,以及150个小时的社区服务。
陈怡敏的一名17岁同伙也被判处缓刑监视,其余五人则是接受警告。受害者是一名15岁的女学生。
案情显示,事发当天,被告与另外六人到案发地点寻找受害者。她们在该座组屋底层找到受害者后,把她带到组屋旁的走道,然后开始教训她,原因是她“太嚣张”。
七名少女先轮上阵,各赏她一记耳光。接着,被告拿起起瓶装饮料,受害者脸上泼去。
紧接着,被告用点着的香烟,灼伤受害者两边大腿。
受害者后来也被推倒在地,弄伤了手肘。少女党在离开前,还警告受害者不准报警。
完整报道,请翻阅18.10.2016《联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