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借35万,如今利滚利成了160万,商人向合法放贷商借钱,答应支付每年240%的利息。放贷商日前将商人告上法庭,指他仍拖欠90万元,要告他破产。


《海峡时报》报道,公司董事吴明亮(36岁)在2014年向ABK Leasing申请了两笔无担保贷款,总计35万元。


尽管他已在2014年12月至去年9月间,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了70万,即本金的两倍,但放贷商仍指他拖欠近90万元。


ABK Leasing的独资经营者洪文锦,日前将吴明亮告上法庭,要他宣告破产以还债。


庭上爆出,原本的35万贷款,两年来已经利滚利成了160万,其中的125万更是来自利息和每月逾期费。


原来,商人在2014年签署借贷合约时,曾答应支付借贷商每月20%的利息,即一年高达240%。


不仅如此,他也答应,如果分期付款时逾期缴交欠款,每月逾期费为1万元。


放贷商申请被驳回


尽管如此,高庭最终还是驳回放贷商的申请,并未宣告商人破产,反而下令ABK Leasing付给吴明亮1500元。


针对高庭的决定,ABK Leasing受询时不愿置评。


去年10月生效的新借贷管制框架,规定合法放贷商每月借贷利率和逾期利率都不得超过4%,每月逾期费也不得超过60元。


但由于两人是在之前签署借贷合约,因此不受框架限制。在此之前,只要是年收入至少3万元的借贷人,都允许签署这类借贷合约,即使利息高昂。此外,只要年收入超过12万元,借贷款额也不设限。


(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16.11.2016《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