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称接下7万元的安装工程后,指承包商不还6万元余款,还自定罚款规则处处“找茬”,罚他326万元,让他大喊荒谬!


分包商陈先生(44岁)告诉本报,他上个月和一名承包商接下工程,在乌节路的商场店铺内安装假墙等设施。


他表示,10月中旬开工并会在本月4日之前完工,工程费用为7万元,承包商先给了1万元的订金。


“不过,承包商不断要求更换,多达10次,我修改之余,还得做额外的工作。”


他指工程于4日之前完成,可是承包商没有缴付剩余款项,还反指他延误工程。


更让陈先生大吃一惊的是,对方还为店铺内所发现的“缺陷”向他开出“罚单”,


陈先生出示信件内容,里头写道,他因没有遵守时间表被罚款300万元、因没提交风险评估表格被罚20万元等。罚款总数为326万3748元。


承包商:开工前已电邮通知


 


记者联络上这名承包商,对方承认发出信件要罚款对方300多万元。


“每个公司都有自己的规定,而且我开工之前已经发电邮给每一名分包商通知他们了。”


承包商补充,陈先生没有做风险评估、延迟完工6天,更也没有打扫场所,搞得他的场地清理费用高达1万2000元。


承包商表示,按照约定,分包商需要在最后检查的日子到店铺一同检查。他会在完工后才付剩余款项,这工程于15日完成。


“他不但没有来店铺,而且在7日传发票,10日找讨债公司人员。”


承包商说,只要分包商肯下来一同检查,他是会付剩余款项。不过他说,对方报价过高,认为工程应该不到3万元。至于“罚款”之事,他表示会看委托他装修的公司如何处理,他则会对分包商相应处理。


完整报道,请翻阅27.11.2016《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