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向邻居要钱不果,43岁男子一气之下竟然纵火烧毁邻居单位,警方一小时内闪电破案,逮捕纵火的男邻居。


昨午1时29分左右,黄埔惹兰登德兰第20座组屋发生一起火患。


该组屋5楼的一间单位内突然起火,屋内的家具、电子用品都被烧毁。


记者今早走访事发单位,发现单位内外的墙壁都被熏黑,屋主夫妇在当局安排下今早暂时入住同一座组屋邻居的单位。


屋主哈比玛(62岁,清洁工)今早受访时表示,事发当天,她上班后,中午到巴西立拜访亲戚。


下午1点20分,丈夫突然来电说家里着火了,她匆匆赶回家,惊见住家已经被烧毁了。


她说,她每次出门都会把电源关掉,她想不通家中为什么会突然着火。


直到一个多小时后,她接到警方通知指,他们家被人纵火,而纵火者竟然是她多年的邻居。


两家交情不错


她告诉记者,纵火的43岁男子住同座组屋2楼,两家人的交情不错。


两天前,男子曾经到哈比玛家,向她的孙子索取住家钥匙,声称可以帮忙他们看家。哈比玛当时还真的把钥匙交给了他。


前天晚上,男子突然又跑到他们家,向她要50元买东西吃,在他的苦苦哀求之下,哈比玛最终给了他20元。


“我万万没想到,他(男子)昨早一直打电话给我,说钱太少,当时我在工作,大声骂他,让他不要再打电话来。他可能一时生气,才用之前拿到的钥匙进入我家放火。”


警方昨天也发表文告说,东陵警署警员进行调查后,在事发后的一小时内,确认了嫌犯身份并将他逮捕。


男子今早已经被控上法庭。


完整报道,请翻阅10.11.2016《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