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妇申诉,前夫拒养三孩子,拖欠2万4400元赡养费,10次藐视庭令,最近还闹失踪。


妇女莉莉(38岁,无业)告诉记者,她与43岁前夫结婚11年,育有三名年龄介于13岁至18岁的子女,但却因对方在2009年外遇而离婚。


“离婚后,法庭将三名孩子的抚养权判给我,也令前夫每月支付1300元的赡养费。”


过去七年来,前夫拒养三孩子,不时拖欠或只支付部分赡养费,因此拖欠了高达2万4400元。


“每当前夫拖欠赡养费,我就会向法院申报,法院前后发出15次通知,要他支付赡养费。从2010年开始,他就必须按要求到法院出示支付赡养费的证明。”


不过,前夫却也时常忽视庭令,遭法庭发出10次拘捕令。


“法院每次发拘捕令,前夫就会给出自己没钱支付,或当天工作无法前去出示证明等理由。”


莉莉表示,前夫最近变本加厉,甚至闹失踪,就连手机也关机。“他忽然上个月22日后音讯全无,一直无法联络上,让我非常担心孩子的生活费。”


记者尝试拨电联络莉莉前夫,但仍无法接通。


完整报道,请翻阅11.12.2016《新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