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郎租车到吉隆坡自驾游购物,在南北大道以130公里时速超车,被出租车内的“速度追踪器”记录下。即便她没被开罚单,出租车公司却指她超速毁约,向她追讨3892元罚款和“行政费”,还出动追债公司找上门。


这名女郎是许小姐(22岁,理工学院生),她不肯妥协,报警备案之余还到消协投诉,成功让租车公司撤消这笔费用。


许小姐告诉本报,她在去年3月,以400元向麦波申一家租车公司租了一辆本田轿车,自驾北上吉隆坡。“我依据租车公司的规定,签了一份密密麻麻的合约,因为合约太长字太多,我没看清楚就签了名。”


许小姐说,她星期五北上吉隆坡,星期日凌晨回国,一抵达新加坡就接到租车公司电话,指她在马国超速驾驶,要她立即把车归还租车公司。


她半夜还车时,租车公司职员才透露,车内的“速度追踪器”显示她在南北大道以130公里的时速超速行驶,违反合约“不准超速行驶”的规定,对方也指车身有刮痕,要她赔偿3892元的罚款和“行政费”。


许小姐说,她是为了超越前方的车辆才超速,并没有长时间超速驾驶。“虽然签了合约,但对方并没透露车内有追踪器,也没说时速不能超过130公里。我拒绝妥协,没想到他们几个月后竟然请来追债公司,三番四次上门讨钱。”


许小姐说,追债公司的职员态度恶劣,在门前大呼小叫。“我跟追债公司职员见面了几次,一度想大事化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还钱。但我最终决定向议员求助、报警及向消协报案。”许小姐向消协投诉后,租车行没再向她索取赔偿,停止对她的骚扰。


请翻阅2017年2月5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