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滨尼养老院酿血案,89岁老伯因不满同龄室友在他泡美禄时擅自关灯,夜晚提着一壶滚水潜入房里,往他身上泼洒,还接连用两把刀砍伤他,导致对方全身26%二级烫伤,双脚多处有伤痕,肇事老伯昨天被判入狱18个月。
这起伤人案发生在去年11月23日,位于淡滨尼4道的养老院“琼州乐善居”。
被告是89岁的沈华,他是在2011年7月份住进养老院,受害人是同为89岁的李世方,于去年4月开始在院里定居,事发时两人同住一间房。
昨天,被告承认一项持危险武器蓄意伤人的罪状,法官最终判他入狱18个月。
案情显示,被告案发当晚约9时30分,正在养老院的客厅里泡美禄,此时受害人忽然把灯关上。
此举激怒了被告,他在约11时30分,拎着一壶滚水潜入房内,往受害人的身上泼。
接着,他拿起一把属于受害人、长14.5公分的水果刀,捅向对方的胸部及左手,之后再拿起一把16公分的菜刀,数次砍伤他的双脚。
被告干案后走出房间,把两把刀丢掷在房外的洗衣篮里,并下楼向一名职员“自首”,坦承刚打了人。
与此同时,伤痕累累的受害人独自上楼,到其中一名职员的房里敲门,转述中伤经过,该职员见到走廊留有一条血路,赶紧电召救护车。
受害人凌晨时分送院急救,医疗报告过后出炉,指他全身蒙受26%的二级烫伤,胸口、脚踝、脚趾等处都有刀伤。
他进行了几次手术,一度入住加护病房,情况稳定后,才转至普通病房,住院48天后,于今年2月底回养老院休养。(人名译音)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7年5月5日的《联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