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孙要把阿嫲住了半个世纪的排屋出售,阿嫲不忿被逼迁,起诉长孙要追讨400万元房子的六成权益。不过,高庭日前裁定阿嫲败诉,下令排屋出售。


排屋只注册在已故祖父的名下,他在2014年去世,享年84岁。39岁长孙以遗嘱执行人身份,要卖掉两层楼高的排屋,按祖父于2002年所立的遗嘱,把出售收益与小叔(55岁)平分。


不过,阿嫲即祖母(82岁)、二叔(63岁)和小叔仍住在该处,长孙于是在2016年以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诉诸法庭让他把位于中部、市值400万元的房子出售。


住排屋50年的老妇不满她因此将被逐出屋,入禀高庭掀起一场祖孙争夺排屋之战。她以有份出资购买排屋为由,要求法官承认她持有六成权益。然而,在银行工作的长孙,质疑阿嫲曾出资,否定她有权益。


老妇被指证词不确定,立场摇摆,又缺乏证据证明她当年有经济能力,结果邓碧云法官日前判她败诉。


根据老妇的说法,1967年排屋的售价为3万6500元,她贡献了2万2000元。她称,经济来源有:


一、政府收购他们之前所住的地方,而对他们作出赔偿;


二、在医院当杂工的薪水;


三、把房间出租和出售米酒的收入;


四、典当首饰;


五、向姐姐借钱


然而,法官说老妇承认没有证据证明,她没出示银行月结单、借据和典当收据。法官指出,因缺乏证据,老妇仅能凭她的诚信和证词来赢官司。虽然法官认为她诚实、直率,可是她的证词混乱,立场不一致,所以证词不可靠。


老妇在她究竟持有多少权益上说法有出入,一时说60.3%,一时58.9%。政府的赔偿金是5000元或6000元,她一天说6000元,隔天改成5000元。连她的薪水是92.6元或96元,似乎都说不清。


而且,老妇记不起她向姐姐借了多少钱,也说不出典当首饰得到多少钱。不过,法官说这是可以明白的,因为老妇年事已高,及购买排屋是50年前的事情。话虽如此,法官说她作为起诉人,有举证的责任。


完整报道,请翻阅2018年3月1日的《联合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