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失信23名客户近4100万元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余庞桂,星期二(7月16日)被判坐牢25年又10个月。他有意上诉。
高庭法官陈成安下判时指他至今未归还2400万元,原本应该判他坐牢28年至29年之间,但余庞桂已经65岁,再判他入狱接近30年几乎就是终身监禁,而控方并没有要求余庞桂终身监禁,因此下调了刑罚。
法官说:“若他能够获得假释,我认为他还有机会在去世之前出狱,希望他能利用所剩的时间(包括狱中时间)改过,反思自己到底对信任他的人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特许公共会计师余庞桂(译音)共面对693项控状,包括严重失信、伪造文件、欺骗、向宣誓官做虚假声明和转移赃款等罪行。控方以50项严重失信罪进行审讯,余庞桂经审讯后被判罪成,法官星期一早上针对刑罚做出裁决。
余庞桂在2002年2月至2012年7月间,为23家公司提供清盘、接管和管理财务等专业服务时,以专业代理人的身份失信客户巨额款项,达4062万新元和14万7000美元(约20万2529新元)。
审讯早前揭露,余庞桂是因为染上赌瘾,赌债越积越多,曾卖房套现抵债,但仍无法填补无底洞,于是开始失信客户款项。
控辩双方日前针对刑罚做出陈词,主控官呼吁法官判余庞桂坐牢30年,而辩方律师希望法官判他坐牢介于12至18年即可。
法官在判词中表示,虽然余庞桂面对的控状非常多,法庭必须先为每项控状的刑罚一一作出裁决后,法庭才能考虑多少项控状的刑罚该同时进行,以及决定整体刑罚的长短。
根据刑事法典409条文严重失信罪,触犯者每项控状可判坐牢最长20年,或终身监禁,也可能被罚款。
法官指出,余庞桂遭提控的50项控状之中,涉案金额介于5000元以及852万元之间。他参照前例中每项控状的涉案金额及刑罚,并且斟酌了加重以及减轻刑罚的因素之后,认为各项控状中的刑罚应该下调15%,判他该为这些控状坐牢5个月至156个月之间。
法官阐述了案件中该加重刑罚的因素,指余庞桂的赌瘾除了害20多名受害者遭殃外,罪行也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体系的声誉。
另一方面,法官认为能够减轻刑罚的因素也不少,包括余庞桂在调查过程中,以及在审讯过程中,都非常配合警方以及控方,提供他们各所需要的资料,而且他归还了约1700万元。
至于多少控状的刑罚该同时进行,法官再次参照了各前例中的总涉案金额以及整体刑罚。他认为,余庞桂虽然失信近4100万元,但是造成的实际伤害只有约2400万元,他应该被判坐牢28年至29年之间。
但是,他指余庞桂已经65岁,再判他入狱接近30年几乎就是终身监禁。法官指出,既然控方并没有要求判余庞桂终身监禁,而他也并不认为余庞桂应该判终身监禁,因此判他坐牢310个月(25年10个月)。
余庞桂表示有意上诉。辩方律师指出,他们认为余庞桂并不是“代理人”,不应该在严重失信罪下被定罪,他们也认为刑罚并不妥当。
律师表示希望法官能够下令暂缓执行刑罚,指余庞桂患有糖尿病,日前不小心扯断了脚趾甲,需要就医观察伤口。
法官并没有批准律师的申请,指狱中有妥善的医疗设施照顾余庞桂,下令他立刻入狱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