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再纳提出,当前商业环境充满挑战,有些雇主可能加入不公平条款来应对员工流失、弥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或者保护其商业利益,但在雇佣合同中设下不公平条款,占处于弱势工友的便宜,是不道德的行为。


2018年9月以来,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已接获约50起不公平雇佣条款举报,其中不乏为违约行为设下高额赔偿的个案。


人力部昨晚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当局要求被举报的雇主说明实施这些条款的理由,并指示对方删除或不执行不合理的条款,这些雇主通常采取合作的态度。


人力部也指出,任何雇员如果认为自己的雇佣合同不合理,应尽快向工会、劳资政公平与良好雇佣联盟(Tripartite Alliance for Fair and Progressive Employment Practices,简称TAFEP)或人力部寻求帮助。


人力部说,当局除了插手此类事件帮助员工之外,也会采取暂停让屡犯不改的雇主申请工作准证等措施。


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再纳昨天在LabourBeat.org贴文提出,目前的商业环境充满挑战,有些雇主可能加入不公平条款来应对员工流失、弥补违约金造成的损失,或者保护其商业利益。


“但在雇佣合同中设下不公平条款,占处于弱势工友的便宜,是不道德的行为。”


他表示,人力部应为雇佣合同定下五天的“冷静期”,让雇员在毋须赔偿的情况下撤回自己签下的雇佣合同,并建议当局将雇佣合同中设有不公平条款列的企业列入“观察名单”,处以行政处罚。


再纳指出,雇佣合同能保护劳资双方,让彼此受益,但一些不良雇主利用合同来压榨毫无戒心的工友。


“工友如果不清楚自己法律权益,就有可能屈服于雇主不合理的要求……劳资政三方亟须为公平、适当的雇佣做法,做出更清楚的指导。”


雇主不应扣除薪水 来让雇员承担违约金


再纳在贴文中也列出三种不公平条款,分别是让雇员承担服务未达标时的违约金、雇佣合同终止时雇员须要支付赔偿,以及定下高额赔偿防止雇员离职后为竞争对手工作。


他在贴文中举例说,清洁和保安等外包服务业中,服务未达标的业者向服务购买方支付违约金是很常见的做法,但这些利润微薄的行业中,一些雇主会让雇员承担违约金。


再纳强调,人力部网站已清楚写明,雇主不应该为了让雇员承担违约金而扣除薪水,当局如果接到投诉,雇主需要退回扣除的款项。“但很多处于弱势的低薪工友并不清楚自己的权益,也因为担心自己的饭碗,因此不敢向当局举报。他们也可能以为自己已经同意扣薪,因此任由雇主这么做。”


再纳也对《联合早报》指出,一些雇员可能急于求职,或者不清楚自己应有的权益,而签下对他们不公平的雇佣合同。


他说:“我把这些不公平条款写出来,就是要提醒雇员小心,因为签署雇佣合同后,理论上雇主有权力执行这些条款。”


人力部表示,再纳的贴文介绍了职场中出现的新问题,人力部和包括职总在内的劳资政三方合作伙伴一直在积极讨论如何处理这些问题。


人力部说,尽管雇主在雇佣合同中为了保护商业机密和联系网络等原因,纳入避免雇员为竞争对手工作的条款是正当的理由,或为了防止培训后解约的行为实施违约罚金,但过分的、不合理的条款是无法接受的。


人力部也说,民事法院也已为能否执行这类条款定下明确指导原则,人力部以及劳资政三方伙伴也已经同意,继续对制定不公平雇佣条款的雇主采取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