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出7922元助买屋却要争43.4%房屋权益,59岁阿叔称当年为帮朋友安顿情妇而协助买屋,但在异乡坐牢18年后无家可归,如今只想要有一个家安顿自己,打算上诉争到底。


《新明日报》昨天(11月1日)报道,这名阿叔黄千鸿(昨译黄成福)称友人的情妇陈楚红(译音)当时怀孕,他在1997年同意跟对方通过单身者联合住房计划(Joint Singles Scheme),联名买下兀兰一间五房式组屋,他当时出了7922元公积金,同意书上注明他拥有屋子的5%权益。


阿叔:没有我不可能买成屋子


他在2000年移居日本,后因犯下毒品相关罪行坐牢18年,去年底回国后因无法“回家”,一度闹上单位,导致陈楚红和租户得搬离,她随后入禀法庭要求卖屋,法官最后仍判定他仅可得5%卖屋收益。


《新明日报》辗转联络上黄千鸿,他受访时说:“没有我的话,屋子不可能买成,加上这些年,她出租屋子的收益,我也分文未得,因此我应该得到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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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千鸿当年与被指是友人的情妇联名买屋,如今为此闹上庭。(吴睿明摄)

判决书中提到,根据近期类似单位的交易记录,这个单位公开出售后的收益约为40万元。


黄千鸿说,他回国后只想有一个家安顿自己,如果被迫卖屋后只收到5%,也就是大约2万元,连一间老人公寓也买不起,因此正与代表律师商量上诉事宜,但他也愿意与对方商讨庭外和解。


他还说,他当初愿意帮忙,是以为卖掉屋子后能赚一笔,谁知道现在可能落得无家可归的田地。


获准卖屋前 可继续住一房


阿叔获准在卖屋前继续住在其中一间房,不准进入主卧房,双方也不准限制彼此进出。


根据黄千鸿向记者出示的一份庭令,女屋主陈楚红在卖屋前也仍有权继续出租。


此外,双方也不得限制对方进出单位,包括不得收起钥匙、更换锁头或者打扰单位内安静的居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