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公司Ding Auto创办人陈传霖入禀高庭,向叶庆隆和他的公司Mega Auto追款后获判胜诉,共获56万余元。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认同给陈传霖查账的特许会计师的看法,指陈传霖为人简单,看不懂基本英文,对经商程序一窍不通。


在马来西亚只念几年华校的男子,从车辆维修员做起到当修车厂老板后,因不谙英文,让同行“好友”管理账目与行政,最后发现误信他人,公司差点被对方吞并。


起诉公司Ding Auto(简称DA)的创办人陈传霖(67岁)入禀高庭,向叶庆隆(译音,也称杰森)和他的公司Mega Auto(简称MA)追款后获判胜诉,共获56万余元。


答辩人要上诉


两答辩人不服所判,要向终审法院上诉。


高庭司法委员蒋诗琦日前发表144页判词,说观察供证的陈传霖一周,“他确实给我相当简单,甚至昏庸的印象,易受骗、易混淆(被盘问不时东拉西扯)和轻易被摆布。”


她认同给陈传霖查账的特许会计师的看法,指陈传霖为人简单,看不懂基本英文,对经商程序一窍不通。


她相信陈传霖乐得让杰森负起公司的财务与行政事务,并接受陈传霖证词,认为他签署辞退董事职务和股权转让文件时,因没人为他翻译,所以不知内容。


杰森虽然指DA是MA的子公司,陈传霖只是信托人,代MA管理DA的股权,但司法委员裁定,陈传霖是DA的唯一董事兼业主,杰森只是协助管理的代理。


她说,杰森显然违反受托责任,擅用公款,也没提供财务记录,使DA蒙受亏损。“他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


司法委员不接受杰森的多数证词,以狡猾、“顺势含糊”形容他对一些事的解释。


根据诉方,陈传霖原为新科动力星时达(STAR)汽车维修中心的维修员,后来获擢升,负责管理两个维修中心。


2012年底,维修中心全关闭,为公司服务23年的陈传霖离职,要自己创业。维修承包商杰森得知后有意投资,但陈传霖听闻杰森在业界的口碑差而回拒。


现为永久居民的陈传霖于2013年5月设立DA。当时,杰森要把向建屋发展局租的毗邻单位分租给他,说可帮他处理账目、税务等,还建议陈传霖未赚钱前先成为他的员工,才有薪水养家。


陈传霖毫无经商经验,英文又差,极需他人协助行政事务。他既感激又感动,觉得可相信杰森,加上杰森提供车辆出租服务,他可介绍需租车的客户给杰森,也可转介喷漆工作给杰森,创造双赢局面。


杰森帮陈传霖开设两个银行户头,让自己成为支票签署人之一,说多加名字较方便。


陈传霖凭多年建立的联络网,争取到数家保险公司的合约,让DA成为指定修车厂。2014年生意上了轨道,前后请了六人。陈传霖信任杰森,不过问账目,并在杰森提供的董事报告、退出董事和转让股权等文件上签名。


杰森告诉陈传霖,公司2013年只赚1000元,2014年亏了7万元。陈传霖开始担心,认为是开销导致,要问清楚,杰森却含糊以对,或展示电脑上的财务报告,但陈传霖看不懂。


陈传霖考虑到两家公司毗邻,不想伤了和气。2016年,当杰森说无法付员工花红和薪水时,他再也按捺不住,要索回账本,让其他人管理,杰森不仅拒绝,还终止“支援”DA,甚至搬走借出的电脑。


陈传霖毫无公司的记录,另聘的特许会计师建议关掉银行户头,他才发现一个剩下不到40元,另一剩1011元。


他最终采取法律行动,指杰森违反受托职责,与他人共谋用非法手段伤害DA。


答辩人否认所指,反指DA拖欠MA约17万元的服务、代付薪金和租金等费用,还扣押和改装后者的器材。辩方也把陈传霖列为第三造,指他违反MA信托人的责任,要他交出另设的公司Ding Automative的账目和资产。


司法委员一一驳回其反诉和对第三造的索赔行动。


司法委员:起诉人若只是保管股份 面对危机无须坚守公司


公司快下沉,遭债主和员工追债,国内税务局催促提呈税务单,白手起家的陈传霖四面楚歌,向家人坦言无力养家后,家人和朋友出钱出力解救,帮他渡过难关。


司法委员蒋诗琦指出,面对如此危机,陈传霖选择持守,倾全力四处借钱救公司,甚至游说家人辞职,加入公司帮他。


“如果他如杰森所说,只是帮MA保管起诉公司DA的股权,就不必肩负如此繁重责任。”


反观杰森,当陈传霖要索回公司账目时,他却“抬高筹码”和遗弃公司,这种行为与杰森声称DA其实属于他的公司(即MA)完全不一致。


根据判词,杰森说是陈传霖主动找他开公司,两人当时口头协议,说DA是MA的子公司。


针对两人为何闹翻,杰森称DA一直不赚钱,MA同意用22万元买下它,陈传霖却变卦,并关闭公司户头和提取所有钱,还另开新公司。


杰森声称,他每年都给陈传霖看账目,因很生气和感觉被骗,才不回应对方索回账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