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妇打着“李光耀”名义行骗一案,受害老汉今天上庭指证老妇,说她声称“李光耀需要钱做事”,才会把薪水和公积金都交给她。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现年70岁的陈慧娥涉嫌在14年内借建国总理李光耀之名,每个月骗取油站员工陈宣江(75岁)至少500元。


她被指和同伙巫淑香一起干案,但是巫淑香还未被控上法庭,便已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


陈慧娥面对169项欺骗罪名,她不认罪,案件在去年1月开审。经过陆续审讯后,控方今天(1月22日)传召了最后一名证人,也就是受害人陈宣江上庭供证。


陈宣江在调查官以及一名女亲属的陪伴下来到国家法院。他目前仍在一家油站上班,早上刚结束工作就上庭作证。


他以潮州话通过通译员供证说,他在30多年前看潮州大戏时认识了巫淑香,两人成为朋友。至于陈慧娥,他说两人只是认识,偶尔会交谈。


针对他曾经在1999年满55岁时领出公积金交给巫淑香,他说,巫淑香告诉他陈慧娥急需用钱,指“李光耀需要钱做事”,他因此亲自到中央公积金局申请领钱。


陈宣江也说,巫淑香有他银行账户的提款卡以及密码,所以当公积金局将钱转入他的银行账户后,巫淑香就把钱都领了出来交给陈慧娥。


至于多年来为什么他会持续把薪水都交给巫淑香,他说同样是因为他以为陈慧娥需要把钱交给“李光耀”。


陈宣江说,他多年来除了在油站上班以外,也曾兼职“捡垃圾”,雇主会把钱直接汇入他的银行账户,巫淑香就会把钱领出,交给陈慧娥。


油站老板通常会发给他支票,有时候会给他现金。他每月都会把薪水交给巫淑香,而她每次只留下30元给他当零用。


这个情况具体持续了多久?陈宣江苦笑说:“太久了,我都不记得多久了。”


问及这个安排是否有14年之久,他才说可能有13年多。


主控官问他,如果陈慧娥没有欠李光耀钱的话,是否还会把公积金领出交给巫淑香,陈宣江以坚定的口气答说:“不会。”


由于辩方律师说他需要时间整理思绪,法官因此将案件展至明早续审,陈宣江到时将接受辩方律师的盘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