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女来新第5天就遭性侵,凌晨回家途中被一名男子跟踪,被逼在电梯走廊外口交。男子为让女歌手就范,掐女歌手脖子,还将对方一撮头发扯下,今早被判坐牢11年半,鞭打12下。
这起性侵案发生在去年4月20日凌晨3时20分,地点在市区一带的组屋电梯里。
被告是35岁的莫哈默法迪尔(译音),受害者则是一名来自中国的32岁女郎,她在本地当驻唱歌手,来新第5天就遭性侵。
据案情,受害女郎案发当天凌晨时分在惹兰勿刹一带的咖啡店与朋友吃夜宵,事后坐朋友顺风车回家。
被告刚好出现在女郎住家附近,他原本对一群小妹妹打歪念头,怎料看见女郎喝醉似地独自一人回家,于是改变主意,跟踪女郎搭电梯。
被告在电梯内非礼女郎腰部、私处和胸部。女郎大吃一惊,频频喊“不”求饶,怎料被告见女郎越反抗就越不肯放手。
女郎趁电梯在6楼开门时,尝试爬着出电梯,不过被告往女郎头部和背部猛打,硬抓着女郎头发,将她拉回电梯。
被告当时使用的力道太大,过程中扯掉女郎一撮头发。
被告向女郎曝露下体,两度掐女郎脖子,要她开嘴巴替他口交,不过女郎拼命反抗。
电梯后来在14楼开门,女郎尝试逃跑,但在电梯外遭被告拦截。被告就地逼女郎为他口交,并在对方嘴里射精。被告完事后还将手指放在嘴唇上,要女郎不要报警。
女郎在被告离开后,打电话找朋友求救,才结束长达7分钟的恶梦。
被告面对3项控状,指他非礼,性侵和企图性侵女郎。控方以性侵罪名提控,其余两项待法官下判时考虑在内。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3月24日的《新明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