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向情妇索偿200万元,法官裁定其中的132万2000元为借贷,但相爱之后的是爱的礼物。


诉方是55岁富商卓永定,他是3间资源回收公司的董事和主要股东,他起诉的是33岁女房屋经纪蒋雅雯,要向她追讨200万元款项。


根据开庭陈词,富商称在2016年11月因房屋买卖认识蒋雅雯,这段婚外情仅维持5个月,富商在2017年4月与情妇分手。


77万是爱的礼物


富商声称,他在2017年3月24日,与情妇签了200万元的借贷合约,因此要向对方索回这笔款项。


不过,情妇否认指控,称借贷合约是幌子,这笔钱其实是“爱的礼物”,不能在两人分手后反悔或改变注意而来追讨。


法官本周三发表裁决,判富商可索回当中132万2000元款项。法官指出,富商与情妇相恋后,给对方的77万3532元是爱的礼物。


法官举例说,富商在给情妇的微信简信里,说会解决对方的财务问题,即使之后想改变注意,也不能将“爱的礼物”转换成借贷合约。


法官虽判富商可索讨132万2000元,但当中的112万2000元需遵循借贷合约中,所列出的偿还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