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青年父母双亡,父亲早逝,来自印尼的母亲患鼻癌去世,临终前曾将他托付给在狮城的女亲戚和女社工,也让她们看管义顺组屋和2万多元存款,以便等儿子满21岁后交还给他。怎知道母亲一死,女社工就将孩子交给女亲戚后不闻不问,女亲戚则在半年内把存款领干净,连其中一个账户里的12元也没放过。
今年30岁的青年入禀法院,向两名女子讨回银行账户里的钱,以及女亲戚七年来利用义顺组屋所赚取的租金。
法官在判词中斥责两女,说孩子的母亲知道自己将死,无奈下才会匆匆找不太亲的人托付幼儿,结果两女却辜负了她的遗愿。
法官下令她们吐出共8万7498元,两人必须共同承担,女义工不满裁决提出上诉。
根据判词,青年的母亲人生坎坷,从小就从印度尼西亚来到我国,她年轻出嫁,丈夫却在她生下儿子后,90年代就去世,多年来由她一人抚养孩子长大。
她在十多年后发现自己患了末期鼻癌,身体状况非常差,在2000年向一个慈善组织求助时认识了女义工。
青年的母亲在我国没有多少亲戚,因此2003年离世之前,在病床上找来了女义工以及一名女亲戚,求两人帮忙照顾儿子,并且担任她遗产的执行人,以便在孩子21岁后把义顺组屋、约2万4463元的现金、约3622元的公积金,转交给他。
岂料青年的母亲去世后,女社工就把青年交给女亲戚独自看管,青年因此和女亲戚同住,义顺组屋则被用来赚租金。女亲戚在半年内就把存款领光,包括其中一个银行账户里的12元。
青年说,他满21岁后,女亲戚只把义顺组屋还给他,连组屋里原有的家具都不见踪影。
女亲戚称钱花在丧礼与生活费
女亲戚声称钱都花在母亲丧礼上,以及青年的生活费,写信骂青年是“无尾狗”。青年指女亲戚没给他钱,从小零用钱自己赚,学费也是自己找助学金提供。
判词指出,青年入禀法院后,就从女亲戚那里收到一封信。信中,女亲戚骂他是“Tailless Dog”(无尾狗),忘了14年来的养育之恩,只顾及金钱。
她写说:“你母亲死后没有人要你,但只有我收留你。你这是在恩将仇报!”
女亲戚声称,她把青年母亲留下来的钱用在了丧礼上,花了约2万5000元,而租金都用在了青年身上。
对于女亲戚的说法,青年反指她占了母亲的遗产后,并没有将他照顾好,每天只给他5元的零用钱以外,就没给他任何的钱,连学费都不肯为他出。
他说,自己14岁就开始半工半读赚钱,而学费都是他自己找学校以及慈善机构的助学基金资助。至于母亲的丧礼,青年说是由他的大姑所出,只花了3000多元,而女亲戚甚至没交代丧礼白金的去处。
女义工:“家事”不好插手
女义工指青年与女亲戚之间的事都是他们的“家事”,她不好插手。法官认为她虽然当初可能“出于好心”要帮助,但既然答应做遗产执行人,就应该做好本分,如今得为失责付出代价。
根据判词,当青年的母亲死后,女义工就把青年交给女亲戚照顾。由于她是法定遗产执行人之一,当女亲戚要用义顺组屋赚租金时,也必须得到她的同意。
女义工说,她非常信任女亲戚,认为她会照顾好青年,因此决定不过问她们的“家事”,所以答应让女亲戚将组屋出租后,没有去管租金的去处,也没有再和女亲戚以及青年联络。
女亲戚七年来赚取的租金约9万8500元,加上青年母亲当年留下的存款,再扣除3万4400元的生活费,法官认为两人必须吐出约8万7498元给青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