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月入7000元的丈夫,两年前失业后找到月薪约4000元的新工作,妻子不满丈夫给她的生活费从9000元减至4000元,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月给她1万4000元的生活费。


法官最终判丈夫只须给3000元生活费,妻子不满上诉,称3000元根本不够支付家庭开销。


这对夫妻于2004年在中国结婚,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大女儿15岁,小儿子8岁。妻子婚后成为家庭主妇,家庭开销由丈夫负责。


今年1月7日,妻子入禀法庭,要求丈夫每个月给两个子女共9000元的生活费。同月17日,她再次入禀法庭向丈夫索取每月5000元的生活费,加上子女,共要求1万4000元的生活费。


判词指出,丈夫在审讯中针对妻子所列出的开销一一质问,妻子最终承认都是自己的评估,声称虽然水电费、电话费等目前都是丈夫在还,但若两人离婚,将是她支出的开销。


妻子列出的生活费中,除了基本开销外,还加入外食、出游、年底旅游以及个人保养费用等,但法官指出,生活费主要的考量是帮助她支付基本生活所需的开销。


丈夫在审讯中指出,婚后他月入约7000元,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从一开始的7000元逐渐增加到9000元。2018年,他曾失业三个月,后来找到了现在的工作,月入4000元左右,已无法应付,因此自今年1月起将生活费减至4000元。


夫曾借钱并卖掉保单 给妻每月9000元家用


丈夫为了满足妻子的要求,曾向亲友借钱、卖掉保单,过后从公积金拿出20万元还债后,持续约两年给予妻子每月9000元的家用。


丈夫指出,他的薪水无法应付妻子的要求,起初他用自己的储蓄补上,后来卖掉多份保单及向亲友借钱才能应付每月9000元的生活费。


2018年,丈夫失业三个月,但给予妻子的家用仍一分不少,后来他找到月薪仅4000元的工作,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仍是每月9000元。


为了偿还债务及维持给予妻子的生活费,丈夫从公积金拿出20万元,除了用6万元还债,其余都用在妻子的生活费上。


直到2019年底,丈夫实在无法维持,才在今年1月将妻子的生活费减至4000元,但这数目也已超越丈夫每个月在扣了公积金后仅拿到的3540元。


妻指夫没借钱 所谓“贷款”的钱是他放在亲友的储蓄


妻子坚称丈夫有钱,还指丈夫根本没有借钱,这些所谓的“贷款”都是他放在亲友那里的储蓄。


审讯中,妻子反驳丈夫“借钱”的说法,指他财力雄厚,那些钱都是他“放在”亲友那里,而不是跟他们借来的,但她却拿不出证据证明她的说词。


针对花在子女身上的开销,妻子指儿子是特需儿童,每月开销约2000元,但她却无法指出这钱花在哪里,坦言目前是丈夫缴付部分的花费。


法官在判词中指出,妻子提出的家庭开销都是她“想要”的,而非基本生活需求,因此下令丈夫必须每月给3000元的生活费,分别是妻子2000元,两个孩子共1000元。


妻子不满,指3000元根本无法缴付家中所有的开销,因此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