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版曾增事件!小学前男部门主任变身“狼师”,两年内至少17次对八名男学生伸出狼爪。得知校长准备报警,他隔天清晨就逃到印度尼西亚,隐姓埋名在印尼生活了17年,近七年更化身印尼人,利用假身份进入我国多达120次!
现年56岁的男被告面对24项控状,包括非礼、抵触违反自然性行为、儿童与青少年法令和移民法令等。他承认其中五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昨天(9月25日)被判坐牢10年半。
事件发生在2001年初至2002年11月,被告当时是本地一所小学的教师,也是该校部门主任。为了保护受害人,媒体不得报道任何可能泄露他们身份的资料,其中包括被告名字。
案情显示,被告会趁受害人出息学校露营活动,免费为学生补习,或邀请受害学生游泳时,至少17次对10岁至12岁的八名受害男学生下手,干案的地点包括学校、家里和游泳池洗澡间。
一名受害者在2002年11月12日听闻被告对女学生不规矩的传闻后,与朋友讨论,才惊觉多人曾遭非礼,于是向老师和校长告发。校长两天后通知被告校方会报警处理,要被告隔天把护照带到学校,但他隔天清晨5时许便开车逃到马来西亚,随后飞到印尼。
根据案情,被告2002年11月15日离境,辗转到印尼隐姓埋名生活。在印尼住了11年后,被告因为挂念在本地的家人,以假身份进入我给。
从2013年至去年,被告以同样手法入境我国120次。
被告从干案到被捕,过程跟轰动一时的曾增事件相似。曾增是前国大学心理学系讲师,他在1999年6月29日和30日参与东部一所中学的三天两夜假日营时,非礼九名13岁男生。他被控前弃保潜逃,在马国改名“郑伟勋”生活了17年后自首,并于2016年被引渡回新加坡。他否认12项非礼控状,但最终还是被判罪成和坐牢43个月。
发狠话逼10岁童就范
10岁男生拒绝被告要求,被告听后发怒说“没有人敢跟我说不”,吓得男生乖乖就范。
据案情,被告不仅亲吻男生、摸对方下体、用下体戳对方,还刻意在男生面前自慰,更逼对方替他口交和手淫。其中几次,他在学校露营时,不顾其他学生睡在附近,非礼身旁的男生。
在一起案件中,12岁男生应被告要求到他家处理露营事宜,被告不顾母亲就在客厅,坚持要男学生与他一起洗澡,伺机非礼男学生,指示对方替他口交。
另一次,被告挤进游泳池沐浴室隔间,跟10岁男生一起冲凉。男生拒绝配合他的非分要求时,被告竟威胁说“没有人敢跟我说不”,不知所措的男生只好乖乖就范。
受害男生事后都不敢吭声,当中有些受害者如今已近30岁。
为公积金身份曝光被捕
逃亡不忘公积金!被告隐姓埋名17年,突然要提取存放新加坡的公积金款项,无奈需要身份证,只好到警局报失,结果当场束手就擒。
被告2002年11月14日从校长口中得知自己的罪行被揭发后,隔天凌晨5时许就开车通过兀兰关卡逃到新山。他随后从新山飞到吉隆坡,再从吉隆坡飞到印尼苏腊巴亚(Surabaya),并在井里汶(Cirebon)展开逃亡生活。
校长发现被告音讯全无后,在11月16日报警处理。警方随后通缉被告。
时隔17年,被告在去年8月21日早上8时05分突然现身兀兰东邻里警岗。原来,他当时想要提取公积金款项,但却因为没有身份证而到警岗报失,想用新身份证提出公积金款项。警员一查系统,被告的通缉犯身份马上曝光,当场被捕。
逃鞭刑6因素严惩
有恋童癖的被告潜逃多年,如今年过50岁虽然逃过鞭刑,但法官还是列举六大加重刑罚的因素,严惩被告。
被告的代表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潜逃17年没有重犯,他选择认罪,避免受害者上庭供证遭受二度伤害,恳请法官轻判。
法官下判时则列出六个加重刑罚的因素,分别为:
1)身为教师却违背学生和家长给予的信任;
2)性剥削年纪尚小的受害者;
3)预谋犯案特意制造机会性诱受害者;
4)利用精神压力威胁受害者,造成他们身心受创;
5)被告被诊断患有恋童癖,再犯率高;
6)潜逃长达17年。
法官指被告罪责深重,本该被处以鞭刑,但他从36至38岁开始逃亡,至今56岁,超过法定50岁鞭刑的上限,须多坐牢半年代替鞭刑。
7年前被解雇
教育部答复本报询问时表示,被告自2003年4月起,已不再受雇于教育部。
发言人说,当局严正看待职员行为失检事件,并将毫不犹豫地对那些没有遵守教育部所制定的行为与纪律标准的职员采取纪律处分,包括将涉案职员解雇。
与‘曾增案’相似多
为人师表:男被告是小学教师,也是部门主任;曾增则曾担任新加坡国立大学的心理学讲师,曾受邀为某中学举办学习营。
目标都是男生:本案八个受害人全是10岁至12岁的男生;曾增案中的九名受害人均为13岁的初中生。
露营干案:被告几次在露营时犯案;曾增则在学校的三天两夜假日营时对男生下手。
逃逸17年:两人均是干案后潜逃至国外,隐姓埋名在国外生活长达17年之久。
逃过鞭刑:被告与曾增干案是年龄都是三十几岁,被捕时年龄超过50岁,得以逃过鞭刑,用坐牢取代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