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着民防部队的制服半夜混进盛港消防局,21岁民防部队前服役人员看到一辆救护车引擎开着,竟偷偷驾走救护车,途中还开着警示灯逆向行驶,把救护车开到女友公寓楼下要会见女友。
被告哈兹沙亚米面对八项控状,包括抵触交通法令、擅闯、偷救护车和欺骗等罪状。他承认其中三项,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
根据案情,被告曾是民防部队全职国民服役人员,但因为一些情况而没有继续服役。
今年3月12日凌晨3时许,被告穿着民防部队紧急医药服务(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简称EMS)的制服,骑脚踏车到盛港消防局,谎称自己是休班的EMS人员,需要找其他同事商议一些事情。值班人员不疑有他,让他进入消防局。
被告发现一辆救护车引擎开着,竟跳上救护车,把救护车开走。
他途中经过惹兰勿刹时,开着警示灯逆向行驶,也未在交通灯前放慢车速,随后一路开到女友的公寓。
由于救护车的警示灯被开启,公寓保安误以为有“紧急情况”,打开闸门让被告驶入公寓。不过,被告没有按保安指示的地点停下救护车,反而将救护车驶入公寓的停车场。
庭上揭露,被告患有精神分裂症。控方不反对让被告进行评估,看他是否适合接受强制性治疗报告。
律师代为求情时则表示,被告事后已积极接受治疗,如今情况已有改善,建议法官让被告评估是否适合接受缓刑监视。
法官下令提呈强制性治疗和缓刑监视报告,案展下个月11日下判。
完整报道,请翻阅2020年11月5日《联合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