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单车与冲出马路的水鹿相撞,26岁技工受伤入院,他认为陆路交通管理局及国家公园局没有确保马路上没有野生动物乱闯,应该为此事负责,因此入禀国家法院索取超过万元赔偿。
意外发生于去年9月21日晚上9时40分左右,地点是朝往汤申路方向的汤申路上段(Upper Thomson Road)路段。
起诉人阿里夫(26岁)是一名技工,他的代表律师是何进才律师事务所的何进才律师。
根据起诉书,阿里夫案发前骑着电单车,他指一头水鹿突然从路旁的丛林冲出马路,造成车祸。
阿里夫后来送往医院救治,除了肩骨骨折以及全身上下擦伤以外,他还因为头部受创一度昏迷不醒。
诉方认为,陆交局以及国家公园局都有责任确保野生动物不会闯进马路,两家机构没有做足防范措施,例如建造阻碍野生动物闯进马路的防护装置,因此认为他们都该负起责任和赔偿。
诉方要求赔偿超过1万1692元,其中包括医药费、修理电单车的费用、交通费、案发至今年1月的收入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除此之外,他也索讨未来的医药费、车祸所造成的收入减少、诉讼费用等等,具体数额有待估算。
这已不是两家政府机构因为野生动物导致车祸而遭起诉。26岁马国籍男子维克内什,在2016年11月13日晚行经武吉知马高速公路时与一头冲出马路的野猪相撞,他事后重伤入院,也入禀高庭索偿。
两机构:没看警示牌出车祸怪自己
两家政府机构都否认指控,反指起诉人没有小心开电单车,没有看到周围的警示路牌,出车祸得怪他自己。
根据答辩书,国家公园局及陆交局否认失责,认为起诉人的索赔不合理。
国家公园局指出,当局的职责在于通过监管野生动物的数量,确保它们不对公众造成危害。当局表示,水鹿的数量一直都在合理并可控制的范围内。
国家公园局表示,他们和陆交局合作,在野生动物可能出没的路段架设警示牌,这包括车祸的路段。
国家公园局和陆交局都认为,起诉人经过丛林路段时,应该意识到野生动物随时可能出没,但他没留意,甚至可能没看到警示路牌,是骑士自己的疏忽造成了车祸。
陆交局在答辩书中表示,当局虽然负责监管交通,但是不可能控制野生动物的行为。
公园局:未证明车祸全是鹿造成
水鹿“撞后逃”,当局事后找不到该只水鹿,而起诉人迄今也是唯一在汤申路上段与水鹿相撞的人。
国家公园局在答辩书指出,起诉人并未证明车祸全是因为水鹿造成的。
当局指出,他们接获通知后马上回到现场,但并未寻获肇事水鹿,甚至没有找到任何与水鹿相关的线索。
国家公园局认为,起诉人并未证明电单车和水鹿相撞,他必须提出更多有利的证据。
而且,当局指出,起诉人当时有可能超速,或者没小心开电单车,因此事件不完全或者根本就不是鹿的错。
陆交局在答辩书中指出,根据当局的记录,从未有人投诉在汤申路上段与水鹿出车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