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既是全国最大的地主,也是全国最大的雇主,由此所累积的庞大权力,不是普通民选政府所能够想象的。然而,权力越大,责任越重。
日常下班后搭地铁回家,从地铁站步行到家那段约7分钟路程的归途,以往在那近半夜的时分总是异常冷清,只有三三两两跟自己一样满脸倦容的归人。近来,却不时会见到轻狂骑士骑着个人代步工具,在汽车几乎绝迹的公路上风驰电掣而过。这让过马路变得异常危险——与汽车相比,这些横冲直撞的个人代步工具没有引擎声,也没有老远就看得见的车头大灯;而且骑士完全视交通灯为无物。所以看到那些戴着耳机听音乐,或干脆边看手机边走路的归人,不由得替他们的安全捏一把冷汗。
鉴于此前发生了几起个人代步工具导致行人死伤的意外,政府已经接受了活跃通勤咨询小组所提呈的六大建议,其中规定脚踏车和电动踏板车等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在人行道时必须把最高车速,从每小时15公里减低至10公里。这一建议自然引发争议,一些支持者还嫌10公里时速太快,希望进一步减到8公里;反对者质疑,10公里几乎就是快步走的速度,已经失去了使用工具的意义;如果再加上诸如强制戴头盔等要求,使用工具的麻烦将超过便利,无异于变相禁止。
有不开车的朋友在读了新闻报道后说,最关键的还是限制速度,越慢越好;至于戴头盔的规定,他一点都不在乎,因为如果骑士发生意外,“撞破头是活该”。举这个例子,无非说明此课题的争议性,已经接近情绪化的程度。反对工具的一些人,至今还在指责政府原本就不该允许这类对行人安全有害的工具上路,特别是在当前人口老化的环境里,对行动迟缓,反应不快,本来就害怕出门的老人家,分分钟都是可能的致命威胁。
从反对派的角度看,禁止个人代步工具有很大的正当性。无论是威胁老人和一般行人的安全、同政府鼓励国人多运动来对抗肥胖症和糖尿病的政策目的背道而驰、从地铁站到家门口“最后一里路”反正已经有共享脚踏车……各种因素都表明,个人代步工具除了让使用者有出行乐趣之外,基本上弊大于利。这当然是非常“新加坡式”的务实逻辑,把生活乐趣的正当性摆得很低。其实,只要不危害旁人,生活上的乐趣应该是值得鼓励的。
我自己不使用个人代步工具,也对一些骑士旁若无人的态度相当反感,但“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尽管内心赞成管制,但若抛开个人利害,觉得还是能从两个角度去探讨这个问题。
首先,这似乎是新科技挑战既有社会规范的又一版本。跟私召车、短期租房、共享脚踏车、无现金支付等的出现一样,因为是全新的事物,社会没有现成的应对办法,所以必然得经过一段恐慌、排斥、角力、适应的曲折过程。当前的讨论显然距离“适应”阶段还相当远,在得出两全其美的办法之前,相信激烈的争论还将继续。这也未尝不是好事,毕竟社会应当学习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能凡事都要指望政府。
虽然是新科技,但它仍然是存在于文明社会之中,解决的办法因而离不开基本的常识。其中之一,还在于尊重旁人的权利。行人要尊重骑士享受速度和便利的权利;骑士更要尊重行人安全出行的权利。重伤或致死意外的发生,只能归咎于极少数缺乏自律和公民意识的害群之马。如果个人代步工具使用者社群要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接受,恐怕需要自助自救,推动更多如何安全使用工具的普及教育工作,甚至探讨如何有效惩处鲁莽的使用者。
第二点是,虽然说成熟的公民社会应当具备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但国人凡事指望政府出面的现象,其实也表明一个现实,即新加坡政府并非一般的民选政府,而更类似社会主义国家的全能政府,因为它掌握了绝大部分的社会资源,也通过建立各种制度,影响了国民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如公积金、组屋、拥车证……政府既是全国最大的地主,也是全国最大的雇主,由此所累积的庞大权力,不是普通民选政府所能够想象的。然而,权力越大,责任越重。当连在组屋底层摆设灵堂都要申请准证时,就难怪国人什么事都本能地要找政府解决了。活跃通勤咨询小组由一名高级政务次长领导,就可见政府无所不在的影响力。
全能政府的好处,当然就是高效率,可以“集中能力办大事”;其弊端,则在于如果“大事”是基于错误的前提,则后果也会很严重。普通民选政府,或许缺乏效率,可是也不易犯上“颠覆性错误”。此前关于新加坡是否是一艘小舢舨的比喻,背后所争论的,其实也就是全能政府或民选政府之间的利弊。
强制规定个人代步工具限速,本质上不能算是真正的妥协,因为受管制的少数未必心服口服。真正的妥协,理当是各方心悦诚服的结果。但是,要取得真正的妥协,可能得旷日费时,期间的机会成本,未必是小国如新加坡所愿意承担的;而要真正建立成熟的公民社会,牺牲效率的妥协,却又是必须的价值。特别是在人工智能普及、要建立智慧国愿景的时代,社会更需要独立的个别公民做出自己的判断,解放个体的创造力,并从中谋求社会共赢的最大公约数。从处理个人代步工具的整个过程观察,国人显然仍须努力。
(作者是《联合早报》言论组主任 yapph@sph.co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