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之间


在21世纪新部落主义兴起,许多民主社会正因身份政治而断裂的大背景下,主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不适用于化解社会分歧,反而会进一步把社会分化成更狭隘的群体,威胁协商过程。


印度最高法院裁定当地刑法第377节条文违宪,同性性行为在刑法中不再构成犯罪。如果仔细看当代印度社会的现况,也许就能理解为何这项裁决具有里程碑意义:在一个公共政策经常被多数主义情绪左右的保守国家,在一个许多边缘群体利益仍被忽视或甚至遭到践踏的社会,当地最高法院选择守护宪法秉承的自由与平等主义,显得更难能可贵。


也因为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天时地利人和”,对多年来参与抗争运动并主张废除第377节条文的社会人士而言,此次的“胜利”来得让人有些措手不及,也许还看似侥幸。法律条文取消,同性性行为除罪,当然也不改变印度社会保守势力将继续围剿同性恋群体的现实,也不一定能改善歧视问题。


然而,从宏观角度来看,印度的例子却仍然给了本地社会重新审视《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存废问题的契机,尤其它抛出了一个问题:我们有没有可能绕过争论不休的正反民意,给予同性恋群体基本的法律保障?


印度最高法院的裁定,对此问题就给了正面的答复,即此次裁定当地刑法第377条文不符合宪法,是秉持宪法道德标准,而不是多数道德标准;法律的合宪性不取决于民意。


在本地,此次围绕立法与废法的讨论有别以往,也出现了一个令人欣慰的现象:站出来表态的不仅是坚持保守立场的宗教信徒,或主张大爱与宽容的“粉红营”人士,而是也有一批有相当社会名望并熟懂法律的公共知识分子,发出了理性的声音。


377A一时之间在社会上引起议论,就主要因我国巡回大使许通美借着印度这次的例子,发出“再试一次”的呼吁;他建议同性恋者采取集体诉讼的方式,再尝试挑战377A条文是否符合宪法,绕过讲求“多数决”的国会机制,透过司法途径争取保障。政府首席公共沟通司长贾纳达斯·蒂凡(Janadas Devan)也在个人面簿,发表支持废除第377A节条文的看法,将之形容为“恶劣的法律条文”,说它“迟早会被废除”,而认为要这么做就“宁早勿晚”。


诚然,这一群人所表达的看法也许招致反对者的批评,认为法律精英怎么可以鼓吹违背民意,但新加坡既是一个多元的社会,也是个法治社会,也因此更仰赖宪法中强调的根本价值观,确保各个群体获得保障,能和平共存。尽管尊重有信仰之人对同性性行为不道德的观点,也理解他们感到受冒犯,但笔者的看法是,并非所有被大多数视为不道德的行为都该立法遏止,也未见有具说服力的论述,能解释为何世俗的法律,必须完整反映各宗教所信奉的规范。


过去两周,围绕第377A条文存废课题的争议继续发酵,正反两营僵持不下,就凸显新加坡这个多元宗教社会,在这问题上始终得面对的现实困境。两方壁垒只会随着时间愈发分明,从宗教群体发表的声明中,也看得出他们对支持废除377A条文群体想操作议题,与进一步推动同性婚姻合法的根本恐惧与不信任;期盼主流民意有朝一日会顺应所谓的时势或“潮流趋势”而有所改变是不切实际的,政府一直坚持“应交由社会做决定”这种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基本姿态,也让人觉得过于谨慎,逃避了它应为社会指引方向的责任。


在这次的讨论中,除了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之外,属第四代领导核心成员的教育部长王乙康,也在公开场合上简短地发表了他的看法。记得在最近一次专访中,王乙康曾告诉笔者,每每在与学生的对话会上,总会至少有一人的提问是涉及LGBT(指同性恋、双性恋、变性人)课题;年轻群体怎么看待377A条文存废,他因此应该并不陌生。


此次,他在出席新加坡峰会(Singapore Summit)时,则强调LGBT群体在各领域是不受歧视的,并重申政府的一贯立场。只不过他还补充了一句值得大家玩味的话,解释政府面对的两难:“我们也许是丛林里最大的动物,但我们不是丛林。”(We might be the largest animal in the jungle, but we are not the jungle)


部长这句话也许说得随意,也因为他没有多加解释,解读空间甚大,但这表述却一定程度上揭示了政府在决定搁置这项议题的思考模式。然而,在21世纪新部落主义兴起,许多民主社会正因身份政治而断裂的大背景下,主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更不适用于化解社会分歧,反而会进一步把社会分化成更狭隘的群体,威胁协商过程。


再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只应当是个法治不健全的社会所遵循的原则。关于同性恋是否该合法化的争论,不会因为决定废除377A条文而休止;但如果政府真认为自己是丛林之王,就必须在必要时,有更大的担当。


(作者是新闻中心特稿组执行级记者 ngwaimun@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