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漫游
马哈迪内阁上星期宣布推动修宪,恢复沙巴和砂拉越在1963年《马来西亚协定》的地位。倘若修宪案能提上国会议程,沙砂两州的国会议员应该会把握机会投支持票,毕竟他们的前辈在1976年不知何故投了修宪支持票,让渡了沙砂的地位、自主权和利益。
1963年,英国、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即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签定《马来西亚协定》(MA63),同意由马来亚联合邦、北婆罗洲、砂拉越和新加坡共组马来西亚。这份国际协定收录在《联合国条约汇编》里。北婆罗洲和砂拉越当时还分别与马来亚联合邦签定《二十点协议》和《十八点协议》,以保障两地的权益。
MA63第1条文阐明,“依据本协议附录之宪制性法律文件,(英)殖民地北婆罗洲和砂拉越以及新加坡州将与现有马来亚联合邦州属组成联邦,成为沙巴州、砂拉越州与新加坡州,联邦此后称为‘马来西亚’”。
马来西亚成立后的1963年联邦宪法第1(2)条文阐明,“联邦的州为(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与登嘉楼;(b)婆罗洲州属,即沙巴与砂拉越;以及(c)新加坡州”。
由此可见,在MA63和最初版本的联邦宪法里,沙砂都是马来西亚的州。只不过在宪法上,马来亚州属和沙砂分列第1(2)条文的a项和b项。
1966年,第1(2)条文修订,删去“(c)新加坡州”;1976年再简化为“联邦的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从此,沙砂与半岛其他11州并列。从情感上来说,1976年修宪显然降低了沙砂在联邦的地位,这是两州人民一直以来难以接受的,但现实是,吉隆坡政治影响力笼罩东马。
除了宪法文字,沙砂的地位下降也体现在各种政策上,尤其是石油利益分配方面。在1976年修宪前,马来西亚发生了很多事情,包括1969年种族暴动、新经济政策、国家石油公司的成立、联盟/国阵政治权力坐大等。沙砂两州的政党和政客须向西马国阵靠拢,最终听命于吉隆坡。
1969年种族暴动使得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下台,接任的阿都拉萨制定新经济政策和成立国阵,开始了巫统全盘掌握经济和政治发展的势头。1973年国际石油危机推高国际油价,巫统元老拉沙里当时代表吉隆坡同砂拉越州政府谈判,成立国家石油公司,吉隆坡和砂拉越将均分石油利益,各得5%的石油开采税。砂首长同意此方案;沙巴首长拒绝,要求更高的石油开采税,但在1976年州选举落败,胜出的政党则同意。事实上,沙砂两州首长和政党因为政治上获得吉隆坡的支持,所以在很多事务上没有什么筹码。
国油1974年8月成立几天后,阿都拉萨领导的国阵在全国大选中赢得国会绝对优势。1976年,继任的首相胡申翁成功修宪,改变沙砂地位。当年沙砂国会议员支持修宪,政治天秤倾向吉隆坡可能是原因之一。国阵在国会维持这种绝对优势多年,使得马哈迪的上一个首相任内多次修宪。马国联邦宪法只有短短62年,却修订了57次。
此次马哈迪政府推动修宪,能恢复1963年宪法文字固然可喜,但更重要的是以行动恢复对沙砂权益的尊重,尤其是对MA63、《二十点协议》和《十八点协议》的尊重,否则又只是一场文字游戏。
(作者是本报评论员 nghk@sph.co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