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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应是维护无辜者的权益,不是过于顾及冷血暴徒的生命权利。


美国媒体上周报道,加利福尼亚州州长纽森(Gavin Newsom)将签署行政命令,暂停加州的死刑施行,成为继科罗拉多州、宾夕法尼亚州、俄勒冈州之后,第四个暂停死刑的州。


纽森在一份书面声明中说:“死刑制度歧视精神病患者,有色人种,或是因支付不起昂贵法律代理费用的被告”“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我们的死刑制度都是失败的”。美国人口最多的加州最近一次处决囚犯是在2006年,目前有737名死刑待决犯。


邻国马来西亚希望联盟去年上台后也积极推动全面废除死刑,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副部长哈尼巴13日在国会却宣布,政府决定只废除强制性死刑,并赋予法院判处死刑的斟酌权。


马国目前共有8项法令的32项条文涉及死刑刑罚,面对强制死刑的罪名有谋杀、绑架、贩毒、拥有军火等。这个政策立场上的逆转立即遭当地维权律师组织批评为“毫无原则、令人难堪”,国际特赦组织也形容有关宣布“令人失望”,并指称马国政府“似乎在政治和公众压力下低了头”。


死刑的执行与否,多年以来在国际社会一直是争议性议题。人权组织反对死刑,认为这是残忍且不人道的酷刑。支持死刑者则认为,没有死刑等同于告诉罪犯:罪行再恶劣也没关系,在法律上将获得“宽恕”,最多判无期徒刑。


以涉及毒品的罪行来说,根据新加坡的《滥用毒品法令》,凡拥有任何受管制毒品或一定重量毒品的面控者,都在法定推断条文下视为拥毒或贩毒。除非他能提出有利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是能够成功的为数不多。


世界各地被处决的毒贩死囚中,我不敢百分百肯定当中没有人是被冤枉或遭人利用,但对毫不知情的无辜者,万一真是误判,囚犯被剥夺将来证明清白的机会,站在人权的立场确实显得不人道。


但这不足以作为废除死刑的充分理由。我国中央肃毒局今年刚公布的最新数据中,被捕的新嗜毒者不但有所增加,当中约三分之二更不超过30岁,年轻化现象令人关注。


新加坡政府一贯坚守对毒品采取零容忍的执法立场,确保社会远离足以毁掉更多家庭和性命的毒品,才是最重要考量,因为“不怕一万,只怕万一”而心软废除死刑,只会助长贩毒团伙和毒贩的胆量,甚至以此为贩运大本营。


然而,政府却也不是一味固守旧制,而是采取维持死刑制度合理性的做法,并自2013年起有条件废除强制死刑,让法官审理涉死罪的谋杀或贩毒案时,有酌情权施加终身监禁。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的统计,目前已有106个国家全面废除死刑,29国法律尚未废除但已超过十年未执行死刑,维持死刑的只有56个国家。


刑事司法程序是否依然有效,需要定期审视,尤其是要确保符合错综复杂的社会现象和价值观,同时维护公众对整个司法制度的信心。


对于置人于死地意图明显,或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罪行,死刑惩罚除了能达到阻吓作用,更是对受害者亲人的一个完结交代。


新西兰上周遭遇了历来最残忍的枪杀暴行,作为没有执行死刑的国家,自称是白人至上主义者而冷血夺走50条性命的枪手,最终只会面对终身监禁。这对遇害者和一生都背负顿失亲人那种扎心之痛的家属来说,是何种公道?


专家指出,这些白人至上思想在脑里生根的不法分子,近年来在美国干下的血案,甚至比回教极端主义凶徒还多。不论白人至上民族主义是不是在世界各地崛起,新西兰回教堂恐袭事件足以说明,任何被偏激思想蒙蔽理智的人发起“疯”来,与恐怖分子无异,如计时炸弹般阴魂不散,给社会添加不安和威胁。


现在确实是一些国家考虑检讨死刑法的时机,但更合时宜的不是全面废除,而是适度恢复,尤其是对杀人不眨眼的罪大恶极者。法理背后的法律精神,应是维护无辜者的权益,不是过于顾及冷血暴徒的生命权利——毕竟他杀人那一刻,也不曾想到饶眼前的人一命。


(作者是新闻中心国际组副主任 cheowml@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