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针对言论自由的定义保持开放,在百花齐放的论述过程中沉淀出人群的共识,不要因为一些极端的行为限制了自由讨论和发言,应该是当下最有利的思想坚持。


伊国组织瓦解,固然解除了世界一大威胁,然而国际舆论沸沸扬扬谈论的回教恐惧症,仿佛又成了与国际安全相关的隐患。


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接近30年前提出时,遭到知识界众多批评。理论本身固然存在缺陷,后来的国际事务发展却多方面印证其说法不是空穴来风。


把文明僵化地切割成“西方”“基督教”“东方”“回教”甚至“儒教”诸如此类,是基础教学领域的方便法门。事实上,现代世界许多观念和行为已在持续的交往中发生交融和变化,很多仪式性的宗教行为也在现代化过程中发生世俗化的变化。


然而另一个事实是,僵化的分割方式形成一些人的刻板印象,反过来经由传播、传授甚至法律的途径,深化另一些人群的既定认识。在这过程中,各宗教的基本教义派利用对教义的解读、信仰,达到更多排他甚至仇他的目的,乃至付诸违法和破坏性的行动。


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政策研究所近日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在18岁至25岁的年轻国人中,有近半认为宗教极端分子可以/或许可以享有在网络发表极端言论的自由。这是值得关注和进一步分析的看法,一方面说明年轻人对言论自由有一定的信念,另一方面却显示他们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


2015年初法国《沙尔利周刊》血案(常以回教为题材的法国政治讽刺漫画周刊,巴黎总部遭枪手袭击,打死漫画家、编辑等多人,卡伊达组织事后宣称策划此事)发生后,笔者在本栏《让言论自由止步宗教门外》一文中,提出应该将宗教事务排除在言论自由之外,也就是涉及宗教的言论,不可无底线。


当时提出的三个理由是:一、宗教是世人普遍接受的“非理性”事物,对信徒来说那就是真理,不必理由;二、宗教具有高度排他性,对信徒来说,真理只能有一个;三、宗教本身也会发生内部的演进。最后这一点,是将一个宗教的行为、发展与演进的话语权,交给宗教内部人士。每一个宗教内部的温和或偏世俗力量,都应该针对现实,思考并促进本教的和平发展,而不是放任激进者占据话语权。当然,任何跨宗教或宗教与其他领域的严肃交流、互动,并不受限,而且应该鼓励。


宗教的非理性本质,使它无法经由辩论等世俗理性行为,作出“权衡利弊得失”之类的改变,甚至在理性无法穷究或发现错误之后,放弃自我的信仰。因此,任何挑战一个宗教存在价值与意义的言行,特别是以嘲讽或挑衅等负面手法提出的言行,都必然引发紧张关系。来自宗教之外的人士的质疑言行,基本上不会促进文明的演进效果,反而由于宗教本身的排他性和非理性,几乎必然要激发和累积仇恨心理。


然而从世俗眼光来理解,我相信宗教信仰属于人类行为,是很多人心理和心灵的必需品,也相信人类有改善自身处境的思维能力。在历史上,我们看到一些宗教无论在仪式或内涵方面,都持续发生变化,在维持性灵上的神圣意义的同时,也能适应全球互动的时代和科技变迁。


因此,在当下这个关键历史时期,让言论自由止步于宗教事务,明定对一个宗教的公开批评,只能来自本教人士或教内允准人士,是有现实上积极意义的改变。这一改变,最大意义是可以将引发对立与不安的焦点聚集在宗教课题,避免“把婴儿与洗澡水一起倒掉”的失误,不让整体的言论自由受到伤害。


言论自由是数百年来逐步演化的普世价值,与人权和民主政治有同等意义。但言论自由的定义,经常成为威权政治控制异议与社会的筹码,被任意解读,也在不同学术观点中产生不同的认知。正因如此,让针对言论自由的定义保持开放,在百花齐放的论述过程中沉淀出人群的共识,不要因为一些极端的行为限制了自由讨论和发言,应该是当下最有利的思想坚持。


涉及意识形态的对立,在冷战后的今天已不再是世界主要冲突的根源,涉及宗教之间相互质疑或否定的因素更少,更多的是国际政治与国力强弱的互动结果——虽然在互动过程中,政客会绑架宗教等因素作为政治资本。


换句话说,今天恐怖主义施暴者心理背负的不该是在履行宗教“战争”。任何宗教与其信徒所面对的困境,不应该试图从暴力中去求得解决,而应寻求国际社会和舆论的同情与帮助。这一点,国际舆论应更有智慧积极发出同情弱者与非暴力的呼声,而不是偏袒主流声音。而限制异教之间的批评言论,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情绪的挑衅以及由此引发的暴力借口。


大哲劳思光在《当代西方思想的困局》中指出,每个文化系统都有两面:既有特殊历史条件和社会结构带来的特殊性,成为封闭部分,也有因意识到人类共同问题超过一己处理能力,而寻求外界资源的需要。但融合甚至仅仅是相互了解,都必须有深刻的哲学思维能力,否则只会是拼盘式的并陈一碟。


新加坡作为多种族与宗教文化并处的小共同体,不能假设至今为止的和谐是成熟的表现,在相互有能力进行深入互动与交流之前,杜绝激化的言行刺激,或许是必要步骤。


(作者是《联合早报》编辑组副主任 tanet@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