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部长发出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之前,要确定信息是虚假的,而且会对公共利益构成伤害。公共利益包括:公共卫生、秩序、财政和国家安全;外交关系;选举或公投结果;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


身为律师的工人党非选区议员陈立峰对公共利益的定义有异议,他日前在参加二读辩论时,对法案没有具体说明哪些言行会破坏公共卫生、财政、安全与秩序,表示不解。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回应时说,不把清单列到尽,这样才能避免人们刻意打擦边球。他认为,新法案对公共利益的定义也比现有法令来得清晰。


针对宏茂桥集选区议员杰乐·大卫询问什么情况才会削弱公众对公共机构的信心,尚穆根举了国外的多个例子,其中一个是有人指瑞典警察发布消息说,有50个地区有很多的非法移民,连警察都退避三舍。


“如果你说瑞典警察控制不了问题,或新加坡警察控制不了问题,那无所谓,法案不覆盖观点。但如果你举了具体的例子,那说法就只能是真实或虚假的了。”


聆听了朝野针对新法案的超过10小时马拉松辩论,笔者对法律定义何时应宽泛、何时应狭窄,有了更深刻的体会。很多时候,议员参加辩论时,会说法案不够清晰,还会列举法案应涵盖哪些情境,殊不知定义太狭窄的话,有心人在一番“对号入座”后,会坚信一些行为是没有错的,进而以身试法。


这么一来,定义宽泛些,再视个别情况释法,是更明智的做法。


个人方面,不具针对性、泛泛的评论无伤大雅;具针对性且恶意的指控,则容易被视为散播假信息。还好根据新法案,散布的假信息必须是损害公共利益的,才会面对制裁。


宽与窄的辩论不限于对新法案部分条款的定义,也环绕新法案是否赋予拥有行政权的部长更多权力。


尚穆根在辩论前,用两小时阐明推出新法案的必要,并反驳各种批评和疑虑。


他指出,相比现有的《广播法令》和《电信法令》,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更少,而且还赋予法庭更多监督政府的权力。


例如,《广播法令》是部更宽泛的法令,它涵盖公共利益和国家和谐,政府可下令撤下的信息范围其实更广,但部长透过新法案,仅能针对会损害公众利益的假信息发布指示。不过,《广播法令》面对地域权限,不能覆盖境外的网络媒介,这是新法案覆盖范围比较广的一个环节。


尚穆根强调,新法案无法扩大政府的权限:“相比定义较宽泛的法律,如果所讨论的事实落入定义较狭窄的法律范畴,那么适用的是定义较狭窄的法律。”


可是,不论尚穆根如何说明部长的权力更少了,人们对掌权者的怀疑不会就此消除。


针对部长权限更狭窄了,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就辩说,有关权限其实更明确(sharper)了。


也有学者担心,政府鲜少行使宽泛的《广播法令》所赋予的权力,是否意味着部长更会频密地引用更狭窄的新法呢?


宽窄有度是政府制定法案时的一个原则,民众要评断新法案究竟是不是赋予政府更多权力,就要看法令生效后,什么情况导致部长发布什么样的指示。案例一经积累,民众自会以心里那把尺去衡量这些指示,究竟是否公正和令人信服。


(作者是新闻中心采访副主任(政治)hosb@sph.com.s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