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行动党15个市镇理事会从上月起,禁止所有个人代步工具(PMD)在它管辖的组屋底层和公共走廊使用,当中也包括脚踏车。官方说这是为居民的安全着想,希望能降低意外发生的概率,而最后的决定是与众市镇会商议之后的共识。从提议、辩论、宣布到启动,前后不到半年,当局为此给予的解释仅为:“因涉及PMD的事故增加,我们接到的反馈显示多数人都支持立法”……以这样的理据动议修法,不免让人有些怀疑,这些决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结论,还是当局为了暂缓众怒所做的“膝跳反应”。
作为活跃的脚踏车骑士,笔者更多时候也是依赖行人道通勤的路人。针对PMD和脚踏车骑士(以下统称“骑士”)的条例,在短短一年内一修再修,如今多得像摩西十诫,除了限制车款的体积、重量、速度、移动范围以及用户的行为操守和须有装备(如头盔)等等,现在又多了一则覆盖面甚广的禁令。这对绝大部分奉公守法的骑士而言,除了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程度的不便,也引起了许多疑问。
首先,促使当局决定修例的“反馈”来源,是通过第三方独立机构所做的民意调查结果,还是来自各个市镇会所接到的投诉和举报数据?这些所谓的“反馈”是否足以代表新加坡各个社群的立场?当局在做决定之前,是否考虑到所有利益相关者(包括骑士)的权益,以及立法所可能引发的连锁效应?除了意外事故的投报人和市镇会,当局是否也曾向骑士了解他们的观点和通勤时所面对的问题?
以电池驱动的PMD操作简易,只需动动手指就能在数秒间加速达每小时20至30公里;反观人力驱动的脚踏车,一般人须持续踩踏几分钟才能达到同样的速度,通常要下斜坡时才会达到较高时速。此外,脚踏车的车轮体积较大(最小型号至少也有14至16英寸,普通公路车为29英寸),行驶时较为平稳,而电动踏板车的车轮一般上只有5至10英寸大,在高速行驶时更容易被路上的坑洞或障碍物绊倒,在紧急煞车时也较容易失衡。相较于两者,使用PMD的潜在风险比脚踏车来得高,当局把两者混为一谈,似乎有欠公平。
利用脚踏车出行跟科技颠覆无关,它其实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在荷兰、丹麦、德国、中国大陆、台湾和日本等地的多个大城市,都是相当普遍的通勤工具之一。为何如今竟会落得与其他电动PMD相提并论?是因前阵子“无车桩”共享脚踏车泛滥全岛,引起人民的反感余温未了,还是因为近期涉及PMD的意外再次频频上报,令“手无寸铁”的行人倍感威胁?
以前并没有公园连道或脚踏车道,骑士没戴头盔也能在公路上安全骑行;早期的城市规划不如现在,平坦宽敞的行人道更非必然,但严重的碰撞事故却似乎没像现在如此频繁(当然,以前人口密度也相对较低)。为何当年的驾车人士、骑士和行人在使用有限的共用道路时,无需旁人提醒都懂得彼此礼让?曾几何时,这些基本的生活礼仪都被遗忘了,迫使政府须一再强制立法,让它成为所有人都须遵守的硬条规?
无可否认,骑士当中必有害群之马(就如违例的司机和行人),但以这一小部分人的负面行为来管制和约束整个群体,是否合理?虽说设定律法和列明惩罚机制,会起一定的阻遏作用,但对那些连最基本的条例都置之不理的人来说,强加额外条例除了殃及池鱼,谁能担保它们能够带来预期的效果?一味地强调修改条例、增加禁令,是解决现有问题的唯一途径吗?
(作者是《联合早报》新闻编辑 sufang@sph.co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