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部门最近发现人事与薪资系统出现疏漏,约3000名在职和前公务员被额外征收或少领了款项,涉及款项约1000万元;另有约2000人则被超支付多达390万元。公共服务署已表明,将连带利息补偿额外征收或少支付的差额,但也有公众关注:多支付出去的款项难道不应该追讨回来?
公共服务署在解释不追讨回这些款项的决定时说,当局考虑到这些差错可追溯到约25年前,且受影响公务员没有疏失,所以决定不追回。这两项考量,一个是出于追讨工作是否方便,另一个则是从“责任在谁”的角度出发。
这虽然是大度和实事求是的做法,但390万元,说大不大,说小不小。虽然按纳税人口来算,每名纳税人平均损失约1元,但站在公共利益的角度,390万元堪比一个市镇在一个财年里进行一些较小规模社区改进项目的款额。如果纳税人从原则上坚持“一分钱也是钱”“每一分公款支出都要有凭有据”,认为应追回这些年多支付的款项,也无可厚非。
如果仔细看回公共服务署所给出的理由,因过失不在意外获益者而不追讨的说法,未免有些牵强。虽然可以理解,事后才追回款项显得很“歹势”(过意不去),但若论责任,政府的责任不仅限于系统出现疏漏,也应就如何减少类似的损失给个合理说法。
政府的另一个考量则较显实际。这些错误资料在系统里已有20多年,虽然不是无名氏,能一一找出,但追讨起来也须要投入人力物力。此外,当中有些人可能已年迈,生活素质下降,或是生活方式有了变化,而他们这些年来对自己额外获利其实毫不知情。
赔偿少支付的款项,追回多支付的金额,背后的根本动因是还原出错前的状态,这是该做的事。但往往能不能做到彻彻底底地还原,实则是个未知数,因为在数字上的加减乘除之外,还有很多变数是无法任凭键盘上的重新输入就还原的。
数额小、发现得早,尚有可能减少变数,如果时间长了再来矫正,一则效果欠佳,二则可能引起更多的不便。且不说被追讨对象要一一核查当局所列出的追讨款项是否正确,其他局外人还有可能对该如何计算条数、是否要在不同年龄和健康状况的人之间作区分等细节上,有诸多质疑和看法,到头来剪不断、理还乱,可谓得不偿失。当局在决定放掉这块390万元的鸡肋之前,相信也经过这番权衡。
但难道每超额支出一次,政府就要当一回慈善机构?显然也不是。只不过在考虑非黑即白的“该不该做”之余,决策者似乎也在思考要做的话怎么做、做起来可行与否的问题。与其单独根据原则、金额多寡、发现得早或晚等参数来断定是否应追回这笔款项,决策背后往往得综合所有因素和风险进行评估,才能得出结论。
怎么拿捏好“能做”与“该做”之间的平衡,是决策者常须面对的难题,且常常没有单一正解,只有相对较适宜的处理方式。坚持该做的事固然最完美,但在实际操作上仍不得不考虑这么做,会否节外生枝,导致课题失焦。更重要的是完善机制,拉近理念和实践之间的差距,这也是我们能做和该做的。
(作者是新闻中心高级记者 yznam@sph.co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