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申请准证就在公共场合举起一个画上笑脸的纸板,这算不算犯法?
这个争议性问题在社交媒体平台延烧,因为义顺集选区人民行动党国会议员黄国光,和社运人士范国瀚都因此中招。
范国瀚因涉嫌抵触《公共秩序法令》,早在去年被控上法庭;黄国光举牌事件在发生半年多后,才在本周被警方传召问话。
一个是体制中人,一个被视为反体制者,同样是举牌,同样画个笑脸,一个人被控了,另一人久久没事,部分网民因而质疑,是否存在双重标准。
但仔细端看,两人做出的表面行为虽然类似,背后的动机却大不同。
黄国光去年6月拿着一张写着“支持他们”和画有笑脸的纸张,到义顺公园小贩中心和小贩合影,呼吁公众在疫情期间继续支持小贩。他事后将照片放上个人社交媒体账户。这是代议士走基层为小市民打气的好事,值得点赞鼓励,既非抗议也非示威,怎么还惹来抵触《公共秩序法》之嫌?
范国瀚去年3月在大巴窑中心民众俱乐部与大巴窑邻里警局外,举起一张画有笑脸的纸皮,明显是为声援之前无照举牌以倡导环保意识的两名年轻人。案件目前仍在审前会议阶段。
范国瀚也被控在2018年于前国家法院外头,举起一张印有“释放许渊臣和迪哥达”字样的海报,触犯法令。许渊臣是本地论政网站《网络公民》的总编辑,他和迪哥达在2018年被控刑事诽谤罪名。在两起事件中,范国瀚都把个人举牌照片放上社交媒体。
显然的,有人想拿黄国光举牌的行为与范国瀚事件相提并论,借黄国光举牌被警方传召问话的荒谬性,去凸显范国瀚举牌被控同样超乎常情。相信是有人去报警,警方必须按程序办事,于是传召黄国光问话。
据报道,未获警方批准就参与公共集会,可在《公共秩序法令》下被控。法令定义“集会”是含有向个人、组织或政府的意见或行为表达声援或反对的聚会或集会;它也适用于宣传运动或纪念活动,包括单独一人的行动。公共集会指的是在公共场合聚集,或者涉邀请、诱使或准许公众参与的聚集活动。
根据法令,非法组织公共集会者可被罚多达5000元,重犯者则可被罚多达1万元,监禁长达六个月,或两者兼施。
法令涵盖的范围很广,法律专业人士可以去争辩在什么情况下,可裁定构成非法参与公共集会的犯罪行为,法官也可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
对一个小市民来说,常识大于知识,关键在于行为背后的动机是什么,以及这个人过往的言行,是否给自己贴上外界所认定的某种身份标签?
一群小歌迷到机场欢迎偶像到来,举起写上支持标语及画上笑脸的牌子,或者一群学生在拍毕业照时,举起励志口号加笑脸的纸张,常识告诉我们,这都不是什么非法集会。总不可能要学生去跟警方申请,获批后大家才一起外出拍照留念吧?
但如果一个人曾多次无照举牌,还选在司法和执法机构建筑外头这么做,就很难不让人质疑行为背后存有某种抗议或声援的动机,甚至有打“擦边球”挑战公权力的意味。
所以要问的是,笑脸的背后是什么?如果给小贩打气做宣传,这种没有不良动机的社群相挺行为也被传召问话,那真让人匪夷所思了。有人为此去报警举报当事人,同样莫名其妙。这样下去,忙坏的是笑不出的警察。
(作者是中国新闻组副主任 simtw@sph.com.s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