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体上又再引发了有关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的激烈争议。这回,有更多的人,包括法律界名人参与讨论,并更多地从法律角度出发,认为应该废除这一条文。这回争论再起,是因为印度最高法院于9月6日宣判废除刑法第377节。
印度刑法377节和新加坡刑法377A条,同样都是英国殖民时期定下的法律条文,规定同性性行为非法。印度高院曾在2009年废除这一条文,但在宗教团体集体上诉后重新于2013年恢复。所以,这回是二度废除。可见此前社会对有关课题的看法是分歧的。
但奇怪的是,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没有引起激烈的反响,印度政府也没什么特别反应。是不是印度社会的总体价值观已经改变了?但法院的宣判接下来会引发怎样的后续反应,还是需要我们观察的。因为,围绕同性恋课题的问题复杂多端,并非只是废除有关刑事法条文就可一了百了。
在新加坡,情况显然是不同的。争论再起,保留与废除双方意见仍然是泾渭分明的。反对废除的人其实也不全是反对同性恋,而是更加关注同性恋合法化对社会传统价值观(包括家庭和婚姻等),以及对整个社会的性质所可能产生的冲击。
同性恋合法化,难以避免会产生一连串其他的相关法律问题。反对者最担心的是骨牌效应。因为,如果一切只以法律来判断,那么合法化就等于是打开一扇扇的法律之门,接踵而来的会不会是:同性恋者要求合法结婚,要求成为合法“父母”,要求和普通家庭一样申请组屋,以及其他种种相关诉求。如果是这样,那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深层的思考。
据9月10日的新闻报道,一项由独立市场调查公司Ipsos Public Affairs所作的调查显示,目前大多数新加坡人还是反对废除刑事法典377A条文的。这项在今年7月底至8月初进行的调查,对象是750个年龄介于15岁到65岁的新加坡人,结果有55%的受调查者表示同意保留有关条文,反对者仅有12%。
政策研究院在2014年对4000名新加坡居民所作的类似调查也显示,多数新加坡人仍然是保守的。当时,有78.2%的人表示同性关系是错的,也有72.9%的人反对同性婚姻。过去四五年来,新加坡人的态度或价值观不可能有飞跃性的改变。但逐渐的改变是在发生的,在Ipsos的调查中,有33%的人说,他们现在比五年前更加能接受同性关系。可见这是一个慢慢演变的过程,急不来,只有时间才能解决。
因此,在目前的大环境下,在大多数人仍然坚守传统价值观的当下,采取强力冲撞和挑战法律的做法,实为不智之举。可惜的是,一些支持废除有关条文的有识之士,如巡回大使许通美教授,似乎没有看到或是低估了强行诉诸法律的可能后果。
在印度最高法院宣判后,许教授在面簿上贴文,鼓励本地同性恋群体发起集体诉讼,挑战我国刑事法典第377A节条文的合法性。有网民指,过去曾有人提出宪法挑战但最终以失败收场。对此许通美进一步留言道:“再试一次。”不过,有人真的随即采取行动入禀法院,要再次挑战377A节条文的合法性。有关群体甚至鼓励成员向各自的国会议员“请愿”,这其实形同施压。
新加坡刑事法典的377A节条文规定:任何男性,在公共或私人场合,与另一男人有不文之举,可被判监最长两年。这是殖民地时代定下的条文,在那个时代,同性性行为明显不容于社会,而女性同性恋者显然也还没有进入立法者的眼帘。今天的情况确实是很不同了,多数人虽然还是不认同同性恋,但至少一般人不再强烈的排斥,更多的是对个人私事采取包容的态度,只要私不害公。
但我们基本上还是个沿袭传统的社会,公开鼓励同性恋者群体冲撞法律,会对整个社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须要仔细考虑。在一般人看来,那就是要把私事变成公事。从私人空间进入公共空间,自然是要引起不同群体的反应。
在这方面,天主教、基督教和回教群体以及孔教会等的反对立场是鲜明的。这足以说明,只要同性恋群体采取公开的抗争行为,必然会激起强烈的反弹。如果这种公开的抗争持续下去,双方的立场只会变得越来越对立和僵硬,最后也可能演变成一场公开的价值观之战。这是我们必须竭力避免的,否则,我们的社会将因此永无宁日。
价值观之战在美国所造成的祸害,实足以作为我们的前车之鉴。美国的最高法院,现在已成为价值观战争的主要战场。比如堕胎与反堕胎,同性恋与反同性恋,拥枪与反拥枪,同性婚姻与反同性婚姻等等,都会闹到法院。其结果,是所有价值观的歧异都由法庭来裁决,法院成了最后的价值裁决者。
问题是,价值观不是法院可以强行改变的。不管法院做出对哪一方有利的裁决,都不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信服和认同。而且,有了打官司所积累的怨气,双方的歧见反而会变得越来越深,越来越水火不相容。这就像夫妇离异,为了抢孩子的抚养权打官司,甚少能和气收场的。
美国的价值观之战通过不断的诉讼进行,结果是社会充满了戾气,社群被撕裂,保守和自由两大阵营殊死对立,法庭也被卷入了政治的漩涡之中,成了政治斗争的戏台。最近,美国总统特朗普提名卡瓦诺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遭到了民主党人的强烈反对,还找出了一位女心理学教授,出面指控卡瓦诺曾在36年前性侵她,真是匪夷所思。
美国共和与民主两党为什么会为一个最高法院大法官的人选而斗得你死我活,甚至丑态毕露呢?不错,正是美国人不断通过诉讼途径来试图解决价值观歧异的结果。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九个大法官席位,而法官也是人,他们各有保守或自由派倾向,所以任何一派的人数居多,一般上就能获得有利己方的判决。
所以,当属于共和党的总统当政时,必会千方百计推举一个有保守倾向的人出任最高法院大法官;反之,若总统是民主党人,则会物色一位较倾向自由派的人出任此职。我们看美国国会参议院对人选的投票,基本上是党派立场分明的,这回是50对48票,保守派以微差胜出。这一来,最高法院里包括卡瓦诺在内就有了五位保守倾向的大法官,比自由派多出一位,对今后保守派的政策有利。
这是美国政党政治走入歧途的恶果,法院已经无法真正做到超然和独立。大家误以为获得法院有利裁决就是胜利,其实不然。一纸裁决,怎改变得了人们的价值观?我们应该看清美国诉讼社会的恶果,不宜盲目抄袭。
比较起来,新加坡法院的处事是更加明智的。它认为诸如此类涉及社会价值观的事情,还是该由代表民意的国会来处理较为妥当。政府处理这个问题,可谓小心翼翼,绝不轻举妄动,到目前为止的立场是保持法律条文,但不会主动去执行。
目前来说,这或许是最好的权宜之计。至于现有的法律条文该怎么处理,是否可以修订等等,这应有思考和讨论空间,贸然采取强力冲撞的方式,只会引起反效果。
(作者是前新闻工作者,前国会议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