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政府于2018年10月10日宣布,将在下一届国会会议上提出废除死刑的提案。这促使我们考虑新加坡是否也应该这么做。本文将通过列明支持废除死刑和反对废除死刑的案例,探讨是否存在中间立场。
本案例仅为假设的案例,我们希望这样的案子永远不会发生。整件事情由一条号外新闻开始:
我们对在早上高峰时段于裕廊东地铁站, 造成30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恐怖炸弹袭击表示悲痛。伤者被送往国大医院接受救治。死者当中包括了小学生。根据报道,炸弹是藏在冰淇淋冷冻箱内。当地铁保安人员截查一名形迹可疑的疑犯时,疑犯即引爆炸弹。到目前为止,还未有任何人表示对炸弹袭击事件负责。有关当局严厉谴责这起恐袭事件是懦夫行为,并誓言将干案者绳之以法。
在无辜百姓丧失生命,以及家人承受失去至亲的痛苦的情况下,作为杀人犯的恐怖分子,难道就不应该为他们经过深思熟虑的预谋行动,而面对死刑的惩罚吗?如果你的至亲是这类恐怖活动的受害者,你会怎么想?在激烈情绪和宽恕之间,你会如何反应?
受害者家属要求执行死刑,以求得心灵的解脱和治愈,是可以理解的。在一些情况下,家属会因为情绪崩溃,而无法从这类巨大的伤痛中走出来。报复法则(同态复仇法)历来都符合相对应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必须能对应罪行的严重性(一命抵一命)。
在面对某些罪行时,同态复仇法可以合理化死刑,例如蓄意谋杀、团伙抢劫导致他人死亡、与恐怖主义相关的罪行、绑票、走私军火、与枪支相关罪行、叛国、军事罪行(协助敌人)、战争罪行(种族灭绝),以及海盗行为等。
根据政府民情联系组(REACH)于2016年6月针对死刑的民意调查结果,在接受调查者中,80%赞同保留死刑。而82%认为死刑是使新加坡保持安全,防止发生严重罪案的重要威慑力量。只有10%的受调查者赞同废除死刑,而剩余的10%则不确定或没有提供任何答案。
大部分受调查者也赞成对暴力型罪案保留死刑,例如谋杀(81%)、使用枪支(78%),以及走私军火(74%)。赞成对走私毒品罪案实施死刑的受调查者只有67%。
在2011年进行的最近一次审查显示,“威慑”是保留死刑的主要原因。其实,部长声明明确指出:“新加坡人明白死刑对极度严重罪行一直是有效的威慑力量和恰当的刑罚,大部分人都给予支持。作为我们刑法框架的一部分,它有助于控制犯罪和毒品泛滥。”
本案例是基于对死刑不具有预期威慑作用的实证观察。事实证明,从1973年到2007年,新加坡和香港的杀人案例总体呈下降趋势。尽管香港在1993年废除了死刑,从统计数字来看,在杀人案例方面,香港与新加坡一样安全。这表明作为威慑力量,死刑是没有必要存在的。
反对死刑的另一个有力论据是死刑是无法挽回的。新证据日后可能会出现,平反冤假错案。
官方对死刑的立场似乎有改变的趋势。国会在2012年通过《滥用毒品法》第33B条款,以缓和死刑在与带毒者相关的毒品罪案中的严厉性。若涉案者只是运毒,但协助肃毒局打击毒品走私活动,并且获得检控官颁发实质协助证明,就可以免除死刑。同样地,若运毒者心智不健全,也可以免除死刑。这与过去的案例完全相反。在过去的案例中,即使涉案者心智不健全,也会被判处死刑。
我们知道,民情联系组在2016年进行的民意调查明确显示,一般新加坡人相信死刑的基本原则。正如本文所表达的那样,当发生令人发指的罪案时,人们会感到震惊、愤怒。但是,我们希望我们能跟上这个改变的潮流,认真考虑彻底废除死刑,或至少修订对死刑的使用,让死刑只适用于最令人发指的罪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的罪行。
(作者探佳是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顾问,廖玲铃是瑞信德泰乐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