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发布《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宣言似乎找到了开启世界和平的钥匙,那就是尊重人性尊严和人权。例如,宣言序言开篇就宣称,“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可见,宣言起草者有种为人类指明航向的救世抱负,有种为万世开太平的政治期待。


但实际上,很微妙的是,一开始宣言也是爹不疼娘不爱的。在起草宣言时,美苏冷战以及意识形态分歧,无疑影响到宣言的起草。代表美国参与起草宣言的罗斯福夫人,在国内得到的政治支持越来越少;美国虽然在宣言付诸表决时投赞成票,但后来国会对宣言内容很不满意。


看来,说美国重视人权,那也是叶公好龙。苏联起初对宣言是抱有批评态度的,在表决时带领东欧国家投弃权票,但在冷战期间,却利用宣言攻击美国在制定人权公约方面态度不积极。苏联先抑后扬的现实主义,一切都是基于政治必须。


所以,与其说宣言是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表达,还不如说它是宣言起草者,以美国罗斯福夫人、中国张彭春、法国卡森、加拿大汉弗莱、黎巴嫩马利克为代表的一群精英人士,巧妙迎合了那个时代的社会思潮而写就的。


二战结束后,国际社会深刻反思战争与人权关系,世人在二战中酝酿的祈求和平、反对战争、保障人权思潮,在二战后集中爆发并形成一种社会运动。宣言起草者及时抓住这一社会思潮,借助人权委员会起草、联合国大会通过了这一份跨文化社会精英所认同的、涵盖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的共同人权标准。至于宣言是否真的是美苏英等主要国家的内心所向,是严重存疑的。


宣言通过的70年间,我们可以看到许多国家对待宣言各取所需的现实主义做法。多少次,人权走入政治道场,人权问题被异化为政治斗争;多少次,人权外交大行其道,政治算计被包装为人权关怀。人权的异化在冷战开始后被展现得淋漓尽致。


整个冷战期间,美国和苏联互相指责对方违反人权。苏联利用宣言中的禁止歧视条款以及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批评美国及其盟国;而西方阵营则指责东欧国家不保护表达自由、民主选举。


但是,无论当时各国政府和人民对宣言是持何种复杂的认知,无论随后各国政府和人民如何解读宣言及其背后的“玄机”,无论当今国际社会对宣言的赞誉达到何种高度,宣言却依然冷峻地伫立在历史长河中,并在将来继续被人误解、曲解、理解。尽管如此,我们仍然必须对宣言给予高度赞誉。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被普遍接受的权利宣言书,构成战后国际人权保障事业的基石。


相当多的国际人权文件、国家宪法、最高法院的判决,都重申宣言、引用宣言、把宣言作为裁判的法律依据或理论依据。在许多人看来,宣言无疑已经发展成为人权的国际习惯法,成为人类文明发展史上的一座巍然耸立的高峰。


我们应该庆幸,在冷战铁幕刚刚落下、东西阵营步入对峙之际,宣言起草者秉持朴素的理念和浓郁的激情,及时播下了一颗人权种子。这颗种子已经在世界范围内落地生根乃至长成参天大树。当然,受到不同的土壤、气候、照看的影响,这颗参天大树在各地区、各个国家长成什么模样,这是其次的。宣言的核心意义在于,她宣示了一种可被不同文化充分认同的人权精神与价值共识,勾勒出了一种可为各地人民自由描绘的理想蓝图。由此发端,人类第一次可以在具有普遍价值共识的前提下开展合作、建设未来。


今天,我们该如何纪念宣言?姿势优美而又政治正确地来表达对宣言的敬意,应该是维护宣言所宣示的以人性尊严为核心的人文精神。为此,我们必须坚持宣言所强调的人性尊严、平等、自由、亲如兄弟,这是人类社会的价值追求;我们必须尊重、保障和协调推进宣言所载各项人权,这是人类社会的文明尺度;我们必须牢记宣言的告诫,在世界范围内努力促成国内和国际的和平秩序,这是享有人权的社会基础;我们还要铭记宣言的提醒,处理好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约束个人权利的膨胀,防止对社会、自然的过度索取,这是维系社会的基本前提。


世界人权宣言通过已经70年了,但是人类社会离宣言所描述的理想社会还相距甚远。“社会的和国际的和平秩序”,在一些国家和地区仍然是遥不可及的愿望;消灭贫困、过上美好生活,仍然是许多国家和人民孜孜以求的梦想。人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没有哪个国家敢声称实现了宣言所描绘的理想。因此,实现宣言所载各项权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当然,国际社会的多样性决定了纪念、实施宣言中的共同标准也应该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条条大路通罗马,没有必要都遵循一个模式。心向往之,路实不同。


最为重要的是,宣言所载的人权精神不应该为社会精英所独享;纪念和实施宣言,也不应该只是政府或社会精英的事情。应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不懈的人权教育和宣传,提升普通民众的人权意识,将人权精神从精英理念转化为大众共识、公民意识、社会常识;将纸面上的人权精神转换为人们内在的道德信仰,使之成为日常思维、意识和行为模式的一部分。


唯有如此,宣言及其所载精神才能成为不朽,保障人权才能获得永不枯竭的社会动力;唯有如此,人人充分享有各项人权的美好蓝图才能得以实现。


(作者是中南大学人权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