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他才15岁。
是无知,更是愚蠢,他误交损友,在朋友的威逼利诱下杀了人。杀的不是别人,而是这位比他年长18岁的朋友的妻子。难以想象,一个入世未深的少年,会接受别人的指使,用刀子捅死另一陌生人。他执行杀人任务时到底是处于什么心理状态?跟一个人无仇无怨,竟下得了手。
17年后的上个月,他终于获得总统特赦,在有条件情况下获准出狱,跟已经60岁的母亲团聚,本月在家中度过32岁生日。
32岁的他,还年轻,是另一段人生旅程的开始。狱中的17年,他并没有在自暴自弃、自怨自艾中消磨过去。根据《联合早报》一周前的报道,他是狱中的模范,行为良好,勤奋学习,“狱中图书馆的书他都看遍了”,在狱中求学,主修英文和商业管理,两年后可以完成大学课程。
15岁杀人因未成年而逃过一死,是一次致命的行差踏错,相信最初他还未能体会这对他一生命运的打击之深,当他失去自由,才能从苦涩悲惨中体会到未来日子之暗淡。所以,到底是什么力量支撑着他,让他在狱中逐渐向好向善转型?
据报道,他的母亲十多年来“风雨不改”地每天去看望他,也为他在监狱和大学之间奔走,为他传作业交功课,她心中的爱驱使她一直对迷途的羔羊抱着希望,她的不放弃,不绝望,是改造孩子的最大精神力量。她永不言倦的进出监牢探儿的身影,想必也感动了狱中的人。伟大,肯定不是这位母亲所追求的,她只是默默地发挥心中无私的爱,也可能是在为孩子的犯错自我赎罪。
大学方面为牢中的苦读生作出灵活安排,为他们打开一扇窗口,接受他们为校外学生,给高度竞争的社会增添了不少人情味。
罪犯要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牢中必须提供人性化的改造环境。世界上不少国家的监牢形同黑牢,犯罪者在里头不止没有被改造,反而是越关越坏。
少年犯罪,家长难辞其咎,或恼羞成怒,或因失望和羞耻而放弃孩子的例子不断在现实中重演。犯罪者最后重获自由,要重返社会,家庭是第一关。家庭无法再接纳他们,之前狱中的种种改造也将失去意义。
我曾经在小贩中心吃饭时候,碰到自称是前犯人的几位年轻人结伴兜售锁匙扣,他们不怕告诉人家他们是刚从牢里出来的前囚犯,我选择相信而支持他们的小买卖。释囚重返社会,难免会面对障碍,自食其力的决心得经得起考验。曾经犯罪的人,若还有人性,他受到的惩罚不是牢狱,而是良知以及社会对他们的排挤。他们把人生最好的时光浪费在罪恶中,他们错过学习,要重新融入社会,必须获得多方的配合和协助。
为前嗜毒者和前罪犯的改造而发起,自2006年开始的“黄丝带计划”,已唤醒人们对前释囚处境的同情。他们犯过罪,受过了处罚,但要社会彻底消除人们对前释囚的歧视,还必须是一个长期努力的过程。
另一方面, 我国国会上个月提出滥用毒品(修正)法案,其主要精神在于强化对嗜毒者的改造过程,法案将嗜毒者分为两类而实行更有针对性的改造,让他们能够更早的重返社会。
被捕的嗜毒者,如果没有其他刑事犯罪记录,是个“纯嗜毒者”,则不会即刻投入牢里,而是进入戒毒改造所。这是从人性化的角度去同情他们,帮他们从毒海中解脱出来,而又能保持一份尊严。过去的经验显示,那些误入毒海而没有其他罪行者的牢狱生涯,会为其日后的重返社会留下深刻的心理障碍。
杀人偿命,新加坡的刑事法下的死刑,多年来对维护我国治安发挥极大作用,尽管如此,检讨死刑的呼声时有所闻。内政部不久前委任商业与公共政策研究公司“黑箱研究”展开调查,了解民众对死刑的看法。废除死刑跟人权挂钩的一个基本论点是,无论司法如何公正,难免有人被陷害或被冤枉,一旦被处死,将来被证明是清白时为时已晚。
政府一面坚定保留死刑的立场,一面修改强制性死刑的定义。2008年,一名来自东马沙巴州的18岁客工因抢劫而造成一条人命,面对死刑。我国在2016年修改刑事法典,在刑事法典300(a)章下,只有那些具有意图造成他人死亡的行为,才会判以强制性死刑。这项法律修改在2017年初生效之后,该客工幸运地成为法律修改后第一个逃过死刑的杀人犯,被改判终身监禁和24下鞭刑,法官的酌情点是,被告犯罪时仅18岁,而且是低智商。
回到本文的主角,当年杀人的少年若是犯罪时已满18岁,他很可能难逃死罪,也就不会有后来的故事。他的案例在新加坡还是罕见的,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造,挽救了一个年轻生命的前程。今年,他也不过32岁,他的故事还沒有完。母爱的力量,法外的人情助他走出人生的黑暗隧道。
我们应该祝福他,该获得祝福的也不只是他,这个社会还有好多好多像他那样不知头顶有青天,而犯下难以弥补的过错的失足青少年,他们应该获得第二次机会。新年换旧年之际,是给人祝福的好时光。
(作者是《联合早报》特约评论员)

